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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遮阳篷在路上致人受伤 被判赔偿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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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9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年7月20日,宿松籍驾驶员段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合肥市经开区芙蓉路与宝塔路交叉口时超车,遇同向驾驶共享单车的
杨某。行驶过程中,段某驾驶电动车车体上安装的遮阳篷右侧后部与共享单车左侧握把发生刮碰,致杨某摔倒受伤两车受损。事后,杨某被送医检查治疗,经检查,杨某腿骨粉碎性骨折      事故发生后,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段某全责,杨某无责。
      近日,
宿松县人民法院凉亭人民法庭依法审理了该起因电动车安装遮阳篷超车刮倒同向骑手致其受伤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认为:段某驾驶非机动车加装影响交通安全的设备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超车,导致本起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健康权受损应承担侵权责任,杨某因段某的过错行为导致其身体、健康权受损,段某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对杨某因此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遂依法作出段某赔付杨某近10万元的判决。
      据了解,电动车遮阳篷因体积较大,易遮挡驾驶人视线,在恶劣天气时受风向影响驾驶人难以掌控平衡,易造成侧翻,给驾驶人本人及其他车辆、行人带来了安全威胁。
      宿松法官提示: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篷属于改变车辆结构的交通违法行为,为了您的行车安全请自觉拆除遮阳篷,毕竟安全才是最好的防护伞!


发表于 2022-6-10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教训应当引起那些至今仍然私自安装电动车遮阳棚的人以警醒。这次事件中受伤的是他人,如果受伤的是自己,那可没有后悔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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