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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法院1条立法建议被吸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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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3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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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8日,宿松县人民法院收到一份来自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感谢信。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董应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中提出的建议被吸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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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月,宿松法院在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后,积极组织动员相关庭室法官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汇总上报。董应国法官立足于多年的审判工作实际,提出了“金融机构不得自行设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征信认定标准”的意见建议,为民营经济主体融资提供便利。
      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宿松法院作为全省唯一基层法院参与了此项活动,其中1条立法建议被吸收采纳。


发表于 2025-5-14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现实中的经验,提议立法:
1,凡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基本上指定由非本省人民法院审理。
2,成立“律师评议委员会”,对当事人不服原审判决的案件,首先经过律师评议;对判决正确、或基本正确的,由律师向当事人释明;对判决存在错误的,向法院提出重审;以此杜绝“公检法”一鼻孔出气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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