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402|回复: 8

赶鸭子上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7-2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朋友与城管就强拆房屋发生冲突,致朋友腿部淤青、某城管口腔被朋友一巴掌打出血,朋友被公安机关以“结伙殴打他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朋友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委托我提供法律咨询、写好申辩材料。
      我原以为仅此而已,不料朋友以“事务太忙”,委托我作为特别代理,独自出席行政复议会。
      虽然,我并不怯场,但我从来都没有以案外人身份参加过这样的行政复议会,特别是城管部门本就是和公安机关一家人的行政复议会,但出于对法律的信仰、对朋友的友谊,我只得按“赶鸭子上架”,奉命而为了。根据朋友的意思,如果此次行政复议败诉,他将上访,我告诫他:上访不能解决问题,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将以我浅薄的法律知识,再次为此提供帮助,最好是我不作为代理人出庭代理,因为我没有律师证,但经社区推荐是可以的;朋友同意了。
       记得有人曾说:“一个洋律师也搞不过你一个土律师”,回想起检察院聘请的那几个律师曾与我的舌战,我顿感有点信心:“事实胜于雄辩”,是一切诡辩家都无法逃脱的梦魇,即使是权力可以一时掩盖真相,但不可能永远掩盖真相。
       鸭子上架,鸭子站得也高;凤凰飞得再高,但它总要落地。

 楼主| 发表于 2025-7-3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
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据以作出拘留5天、罚款200元的事实依据是:
某城管人员被当事人一巴掌打破口腔内膜出血,因而构成司法鉴定意义上的“轻微伤”;
其援用的法规依据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一款:
“结伙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
我作为特别代理人申辩的理由是:
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
    城管人员在执行强制拆除时,未依法出示生效行政裁定文书,因而构成程序违法;并据此剥夺了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的权利。
    该行政处罚事实认定错误
1,   当时当事人及亲属共四人,而城管人员却有四十多人,该裁定将四人认定为“结伙(预谋)”,却无视城管人员有四十多之众,明显有颠倒黑白的故意。
2,城管队长在双方并未发生激烈冲突时,高喊“哪个打的,照打”,暗示城管人员可以武力制服当事人,继而发生城管人员四次将当事人推倒,这一变相武力侵害当事人的行为,致当事人小腿出现超过15平方厘米的软组织挫伤,因而构成司法鉴定意义上的“轻微伤”。
    行政处罚援用法规错误:
    如上所述:
    城管人员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
    认定当事人“结伙殴打他人”颠倒黑白;
   只字不提当事人同样受到轻微伤,
  根据已经生效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当事人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所采取的自卫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范围”的规定,可以认定:其援用的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明显属于适用法规错误。
   顺便说,如果当事人年迈体弱,其在四次被城管人员推倒时极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恰恰是当事人年轻力壮,才避免了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可能,因此,城管人员的这一变相伤害行为,主观上具有故意;而没有产生严重后果,是其意志以外的原因。

点评

凭你肤浅的学识,自已和亲哥及与前儿媳的官司都败下阵来,还怪名级法官,真好笑。除HJANX几句奉承外,还有谁为你正义助阵。  发表于 2025-7-7 20:14
一定要有所准备。如果有证明材料属于依法维权更好。即使没有,如你所说,40人强拆喊打,性质恶劣,不符合执法拆除的规定,仍然需要证明所说属实。江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反腐斗士辛苦了!  发表于 2025-7-4 15:58
城管就强拆房屋发生冲突。立刻调取监控证明属实,特别是有证明材料能证明是维护合法财产权的产生冲突,如此,维权诉讼,就更加主动了。证据你可以不随便公开,作为诉讼材料,收集和保留证据相当重要。一点要有所...  发表于 2025-7-4 15:4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7-4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5-7-3 10:02
说明:
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据以作出拘留5天、罚款200元的事实依据是:
某城管人员被当事人一巴掌打破口腔内 ...

用不着你路遥提醒,山人以上陈述,均有城管拍摄的执法记录仪为证,也有当事人拍的照片为证。如果你感兴趣,届时行政复议会举行时,你可以来旁听;当然这要行政机关容许,也好让山人目睹你的尊容,以解山人多年“不识庐山真面”之困。

点评

你主张“城管人员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你依据是,城管执法人员佩戴有执法记录仪。只说明你认可城管规范执法流程,和执法素质。正好像你搬起来的石头,打到了你的脚背上一样。帮城管说出了真相~“暖暖的很贴心”。  发表于 2025-7-8 19:45
你多次作为诉讼代理人,皆因证据不支持你的主张而结束。你的代理没有反腐内容,则算不得反腐斗士,只算他的另一个代名词—250。反腐斗士辛苦了,不是奉承你的。一个洋律师搞不过你一个土律师。也不是奉承你的。你懂不?  发表于 2025-7-8 11:55
江,你所谓的证据是拍的照片,拿不出强拆喊打的声音记录,则你的强拆喊打描述不符。说你作秀出风头,尚且不能轻放。判你唆讼,扰乱城管执法,会被拘留的。执法记录仪不显示你主张的“城管人员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  发表于 2025-7-8 11:1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5-7-13 13:52 , Processed in 0.027536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