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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JANX

[随笔杂文] 论“你记不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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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HJANX 发表于 2019-8-1 09:47
法律是全国人大制订,代表全国人民提出和修订的,之所以修订,是逐步切合实际更加符合广大需要而设置的。它 ...

匹夫路遥:
     你再次就曾经辩证过的话题,从中找出是乎是山人命门要害,再来扯淡:
     显然,就“情”与“法”而言,两者有时并不完全统一;而就张扣扣案而言,我们应当看到:
    13岁的少年张扣扣,在亲眼目睹自己的母亲,在被对方打击之后,头破血流,死于少年怀中。此情景对任何人来说,那是刻骨铭心的深仇大恨。但打人者仅被判刑7年;且打人者几乎没有对此有赔偿。
    如果此案发生在现在,那判决结果肯定不会如此。而这一结果,显然不能使张扣扣释怀;也不会使众人释怀。而根据时效规定,显然此案不可能重审。
   “母亲”这个伟大而圣神的慨念,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不可侵犯而誓死捍卫的挚爱。动物如此,更不要说人类。可见,张扣扣的报复行为,显然具有情理的成分。但人类文明的高级之处,就是“法治”;而“法治”的基本精神,就是在更大程度,范围保障人类的利益。
    显然,在“情”与“法”的对比上,“法”显然大于“情”;而张扣扣的律师和本人,或许还有其他人(显然不包括匹夫)之所以呼吁“刀下留人”,显然是基于“情”,和当时的判决并不完全公正的基础上。
    山人和其他呼吁“刀下留人”的网友,并不是为张扣扣作无罪辩护;更不是如匹夫所称的“煽动暴力报复”,都认为张扣扣有罪;只是认为对张扣扣“刀下留人”。
    匹夫援用山人的话,称“(张扣扣)并无危害他人的主观故意”。显然匹夫故意在断章取义地引用山人原意:原意显然是:除那三个打死张扣扣母亲的人外,并无伤害其他人的主观故意。而此,再一次体现匹夫的文痞特质。
   看来,匹夫仍贼心不死,继续在“研究”山人所有帖子,企图捞回点面子。但我要提醒匹夫的是:欲盖弥彰谈何易;江山易改匹夫难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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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2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9-7-29 11:24
就我与你路遥的争论焦点来说,其实就是常仁绕究竟是“有罪”或是“有过”。显然,路遥虽罗列出了法规,却 ...

炮手老江,你不总是动不动就讲到语言、逻辑吗?
语言逻辑适合用数学知识之集合来简约之:
集合的基本特性是,对于给定的集合A,任何对象x,只有x∈A,与x∉A,两个里面只有一个。否则就是悖论。
集合相等的情况是,集合A,集合B有相同元素,这个时候有,A=B。
而你讲的张清林打过常人绕,常人绕20年后,报复性地打了张清林,常人绕张清林,虽然前后人物一样,只因时间过了追诉期,就不是集合相等。不能算集合A=B,而是A≠B。所以不能两案抵销。
炮手老江,你不是动不动就讲法理吗?
怎么遇到具体问题就不讲法理呢?
你认为报复性打人没有事,充其量两案抵销,要么继续追究张清林打学生的责任,要么只给常人绕行政处罚,“行责相当”。
常仁尧知自己的打人行为有侵权投案,你知不知常仁尧打人行为有侵权呢?一审认为侵权事实存在,所以说两案不能按法定抵销法则。
天理昭彰报应不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因为法定抵消,标的种类品质要一致。协议抵销虽然标的品质可以不一致,但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不能一厢情愿。而且协议抵销,是要看有效期的。
而你的张清林打过常人绕,常人绕20年后报复性打了张清林,两案不等。A≠B。x∈A。
我的帖子是张清林打过常仁尧,常仁尧20年后触犯寻衅滋事罪打了张清林,两案不等。C≠D。x∉C。
所以我们不是讲同一个事情,不存在对同一事件有争论焦点。尽管你很会狡辩,说:“常人绕,就是常仁尧”。因为缺乏证据,难以服众。本人不予支持。
至于说“逢江必反”。证据不充分
你还记得你讲安徽省人均降水量吗?我说你错了,是人均水占有量。并论证了安徽省水资源丰富,如果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出了问题,只是人为的,没有开发利用。这是支持你的。
你还记得农民在大街上卖菜城管缴秤吗?你的帖子说的是城管缴称。有人说管理占道经营。我说农民大街上卖菜,不是经营人,不符合经营定义,只能在确信秤的衡量精确度有问题时执行收缴。否则要给保管好了,人家菜农还要用呢?这不是支持你吗?
只因你生就一个扶不起的阿斗,软蛋子,这边写了檄文,那边就磕头下跪认错。老汉我最不喜欢的有两种人,第一是软骨头风吹两边倒的人,第二种是见死不救落井下石的为虎作伥的叛徒。而你这两种都占全了。
但是我只不过像看下像棋一样,说到了你下的几步臭棋而已,虽然算不得“看棋不语真君子”。但是我并没有逢江必反。如果是赌博性的臭棋,我从来不会说,甚至看也不看,
不信,请你回看一下你的帖子,我并没有对你所有帖子加以评论,也没有对你的帖子,篇篇都跟帖。
说实在的,你的帖子并不是全部我都看中的。但即使不得不跟一贴,给尔纠正,不然你闹的笑话就大了。
比方说我的《一抹残阳》,你硬说我讲的路灯,是你的作品《灯》。本来我不想在你的《灯》帖子底下跟帖,只因你无事端端要那样联系,老汉我一看,你的小学算术题没有做正确,论坛先生多,可能先生要扣分的。你把年耗电费7万3,算出3个月就耗电费20多万。这才实打实地给你做了个小学题目,老老头给小老头讲小学算术题,也是大粪告屎,屎告蛆。谁愿意看这些老头子做小学算术题呢?
最不值得你说“逢江必反”的是你的案子中我发帖支持你的部分。我帖子里,有些你有理由挖掘,而你没有发现的部分。所以,不是我倚老卖老,而是你心怀记恨,小肚鸡肠,看不见是非曲直。你只有动物的“公认”,而无人类情趣。睁着眼睛说瞎话“逢江必反”。
从这个思路下去,你必将众叛亲离,性格孤独,不但离杠精不远,离死亡也不远了。基于你命运带孤,办事已经力不从心,说理且无能为力。我劝你还是席地坐闲-歇会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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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3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9-8-2 10:02
匹夫路遥:
     你再次就曾经辩证过的话题,从中找出是乎是山人命门要害,再来扯淡:
     显然,就“ ...

谁不敬爱自己的母亲呢?什么才是真正的母爱呢?
人母爱儿,虎母爱儿,孟母爱儿,地主的老婆——地主婆子也爱儿。一切被打倒的人母都爱儿。不能说就因为有母爱,要为错误迁就母爱去报仇雪恨。
邻里相处。
邻居有相处得好的,有相处得不好的。相处得好继续处,不能相处的,不处就是了。
有条件的搬迁也可以,等待机会能不在一起也可以。
俗话说“与人不和,劝人养鹅,与人不睦,劝人架屋。”
鹅是机敏的家禽,遇到风吹草动,特别是生分一点的人来,就会报警鸣叫。邻居不和,家里养只把只鹅,是个好办法。
架屋就是盖房子。与邻居不和睦,自己又没有能耐搬迁到别的地方去。人与人,和睦不和睦,对方也会感觉到的。当发现有能力架屋时,说实在的,邻居也不愿意与你再在一起。
所以与人不睦劝人架屋。也是一个好的选择。
孟母三迁就类似于这一个例子。
孟母因为三迁,所以成就了孟子。这才是真正的母爱。孟母三迁,为所有人的母亲,树立了一个做母亲的相当好的榜样。则孟子敬仰母亲也是应该的。为像有孟母一样的母亲去报仇,去飞蛾扑火有死而已,都是值得的。
被打倒的地主阶级,谁没有母子情呢?你能说地主的后代就应该站出来与人民为敌,为母报仇吗?
对地主剥削而来的财产返回给被剥削者,对地主霸占所得的田地分给穷人耕种。也是天理人愿。
对恶霸地主手里有血债的,执行清算,执行偿命,是以法律的形式实现的。
所以地主的儿子,不应该站出来与人民为敌,不应该以母爱说事,为地主地主婆犯下的罪恶去讨说法。反说是为母报仇。是毫无是非观念的。
张扣扣家与王富军家,原本不和睦,张扣扣家母亲汪秀萍,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十九时许,路过王家门前时,因过往与王家有矛盾,汪便朝王富军脸上吐唾沫,遂引起争吵。
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也同汪争吵,
汪秀萍拿一扁铁在王正军的左额部、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从路边捡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致汪当场倒地,于当晚十时许死亡。
张扣扣为母报仇。2018年2月15日12时许,张扣扣发现王正军及其兄王校军与亲戚上山祭祖,便戴上帽子、口罩等进行伪装,携带单刃刀、玩具手枪尾随王正军、王校军至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原三门村村委会门口守候。待王正军、王校军返回时,张扣扣持刀朝王正军颈部、胸腹部等处割、刺数刀,又朝王校军胸腹部捅刺数刀,之后返回对王正军再次捅刺数刀,致二人死亡。张扣扣随后到王自新家中,持刀朝王自新胸腹部、颈部等处捅刺数刀,致其死亡。张扣扣回家取来菜刀、汽油燃烧瓶,又将王校军的小轿车左后车窗玻璃砍碎,并用汽油燃烧瓶将车点燃,致该车严重受损,毁损价值32142元。张扣扣随即逃离现场。2月17日7时许,张扣扣到公安机关投案。

这个案子,我们不知道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十九时以前,他们两家不和睦发生了什么?但是,就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被王校军打死的起因来看,
是汪秀萍朝王富军脸上吐唾沫,遂引起争吵。
是汪秀萍拿一扁铁在王正军的左额部、左脸部各打一下,引起王正军从路边捡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致汪当场倒地,于当晚十时许死亡。
据说,两家为宅基地曾经有过纠纷。
据张扣扣(张小波)的父亲张福如称,两家矛盾源于他家“给别的人送了一颗西瓜,没有给王家送”而引发。
小不忍而乱大谋,邻居不睦,杀身大祸,两败俱伤,没有赢家。
如果不是汪秀萍朝王家老二--王富军脸上吐唾沫,侮辱他人在先,就不会有争吵。
而且是在人家门前侮辱他人在先。
一个成年父母,打人家一个未成年邻居孩子,用手打一下也就算了。拿一扁铁在王正军的左额部、左脸部各打一下,在人家门前打人家孩子,你怎么看呢?
哪来的扁铁呢?
是不是有备而来闹事呢?
如果这个打人的扁铁,是有备而来打人的。作为邻居之间一向不睦,未成年人能不能自控住,而不从路边捡一木棒对打呢?
在人家门口滋事,在人家门口,动用扁铁打人家未成年人在先,以致于被人家未成年人打死。社会又怎么看呢?
汪秀萍作为母亲,不是在爱护儿子付出自己的生命。
炮手老江,你不是动不动就讲到事情起因吗?汪秀萍作为母亲,不是在爱护儿子付出自己的生命。而是寻衅滋事在前,并不占理。
汪秀萍作为母亲,没有为张扣扣树立做一个好母亲的形象。
所有张扣扣为母亲的死报仇,杀人放火。不是母爱引起的。
你说——母亲”这个伟大而圣神的慨念,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不可侵犯而誓死捍卫的挚爱。动物如此,更不要说人类。
你千万不要以动物的眼光说“母爱”,你千万不要糟蹋母爱。
你为张扣扣的犯罪行为说话--扯上母爱,扯上母亲。则你不知道什么叫母爱,则你不知道什么叫伟大而神圣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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