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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冤案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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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9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宿松冤案  (续)

      我叫朱冬保,宿松的一名出租车司机,曾被宿松县和安庆市两级法院一·二审被认定为“杀人犯”,判处有期徒刑。
      2010年12月27日中午,我送洪术青(第一被告,现已被判十年半有期徒刑)去湖北黄梅,接他被黄梅警方送至医院救治的姨妹。2011.2.16日,我莫名其妙地被宿松县公安局孚玉刑警队以“涉嫌杀人”为由,送到看守所关押,在审讯期间,他们以法西斯的手段将我吊拷在铁栏栅上,不让上厕所,要我交代所谓的犯罪事实,我问心无愧叫我怎么认罪?所以我拒绝在有关法律文书上签字。
      无奈我被莫须有的罪名强制关押了38天,后来检察院审查材料后不批准逮捕,但公安机关将我从看守所放出来后仍对我监视居住,2011.9月宿松县检察院将我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判我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附连带民事赔偿责任26万余元,我的出租车被法院执行局执行查封,冤枉啊!不要说杀人,我知都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
      我不服判决,上诉到中院,中院维持原判,我继续申诉,同时向安庆市检察院提起抗诉。我无辜被冤,为洗脱罪名四处奔走,经济和精神上背负了沉重的负担,在判决执行期间,我迫于无奈,将出租车无奈转让他人,后来,车在年审时,由于被法院查封,车管所不予年审,为此经法院主持,买家不得已被迫垫付10万元解除查封,我承担月息2分利息,因此,我家唯一的生活来源没有了,只得靠举债度日,还要走上漫长的申诉路......
      我是清白的,我坚信法律是公正的,这三年多来,通过上诉,信访,历尽艰辛,终于在今年四月份收到了迟来的判决书,改判我无罪,还了我清白。所谓的案发时间,是我去黄梅接回所谓受害人的前两天晚上,我在家睡觉,怎么就成了杀人犯?所谓本案受害人的丈夫利用其妻受伤,编造了一个明显虚假送去黄梅丢弃的过程,在办案人员干预的背景下,诱导故意作虚假陈述和伪证的报案材料,对洪术青采取逼供和诱供的非法手段,捏造事实情节,检察院起诉,再到法院,在无任何物证的基础上,被判三缓五,简直是荒唐至极!司法的悲哀!第一被告在开庭时明确讲,此事与朱冬保无关,他是被刑讯逼供的。
      身为国家司法人员,不尽其职责,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粗暴办案,刑讯逼供随意想象!三年多的漫漫申诉路,强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在别人看来只是一个不幸的故事,可我却是天大的灾难,时至今日,也没有哪个司法部门向我解释这起冤假错案形成的原由,这起错案谁之过?谁负责?我记得在送我去看守所路上的那个晚上,我多次讲:我是被冤枉的,你们这样是要负责任的。作为办案民警的邓彬彬信誓旦旦地说:“出了事由我负责”
      为此,我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启动问责机制,追究错案办案人员之法律责任,并依法赔偿我的损失,恢复我的名誉,对宿松广大公众做个交代。



受害人:朱冬保
2014年6月


发表于 2014-6-10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条:2011.2.16日,我莫名其妙地被宿松县公安局孚玉刑警队以“涉嫌杀人”为由,送到看守所关押,在审讯期间,他们以法西斯的手段将我吊拷在铁栏栅上,不让上厕所,要我交代所谓的犯罪事实
孚玉刑警队的当事人务必准备好答复!
第二条:2011.9月宿松县检察院将我向法院提起公诉
县检察院的当事人务必准备好答复!
第三条:我的出租车被法院执行局执行查封
法院的当事人务必准备好答复!
第四条:这三年多来,通过上诉,信访,历尽艰辛
上诉,信访过哪些部门,找过哪些当事人?务必准备好备查!
第五条:在办案人员干预的背景下,诱导故意作虚假陈述和伪证的报案材料,对洪术青采取逼供和诱供的非法手段,捏造事实情节
当事的办案人员人务必准备好答复!
第六条:作为办案民警的邓彬彬信誓旦旦地说:“出了事由我负责”
办案民警的邓彬彬务必准备好答复!

上面这些事实,希望你尽力保留证据,没有证据的尽力回忆,补充细节。为防止反侦察,不要一次性公开,其中包含的不法分子和不法行为希望你一个也不要放过。
假如就这样算了,后面肯定还有其他人要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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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9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办案民警的邓彬彬信誓旦旦地说:“出了事由我负责”

顺藤摸瓜,这事不能就这么算啦,必须有人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点评

案民警的邓彬彬也该查查  发表于 2014-6-10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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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9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防找个外地的律师上诉,请求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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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3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宿松太黑,公安局就是共产党养的一群吃老百姓的恶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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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3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宿松太黑,公安局就是共产党养的一群吃老百姓的恶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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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3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宿松太黑了,公安局就是共产党养的一群吃老百姓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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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86年的一片叶子 发表于 2014-6-9 19:58
改判无罪,还了清白。相关部门理应靠前一步,举动启动国家赔偿跟追责机制,,难道真的要推一步走一步。我们 ...

某人说的话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君不见杭州叔侄杀人冤案的承办人即将也要追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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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要尽早落实被害人的精神和物质上的赔偿,受害人可以启动国家赔偿的诉求程序,大家支持你、关注你。司法腐败何止你一案,立案不予立案,起诉与不起诉里面的过程太多,我们国家冤狱者大有人在,甚至有顶替死罪、坐牢狱、帮人顶替看守所、拘留所的屡见不鲜。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过程中有待公、检、法、司相关人员素质的培育,和谐社会有待在公众的舆论监督下行使人民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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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0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我要感谢还我清白的法官,是他们对工作的高度负责,做到秉公办案。感受到了司法的进步,感谢关心我的网友谢谢你们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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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9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好样的,你总算是沉冤得雪了,祝贺你,我精神上支持你一定要走好维权之路,与不正之风作斗争,为自己讨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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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9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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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9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要坚持!把那些司法败类拉出来!中央电视台昨晚播的《被“精神病'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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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9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v.ifeng.com/news/society/ ... 0d0e2.shtml20140608面对面 吴春霞:“被精神病”的女子 凤凰网 2014-06-08 2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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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9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赔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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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9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个时候应该可以纠正过来。因为在学习群众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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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9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在执法部门不作为的人手里真是百姓的祸害,知法犯法祸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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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9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改判无罪,还了清白。相关部门理应靠前一步,举动启动国家赔偿跟追责机制,,难道真的要推一步走一步。我们的人大代表纯碎是摆设,除了吃肉喝酒啥都不会。要知道你们也是读过书的人,说大点也是知识分子,知识分子是什么---知识分子是一个社会跟国家的良心啊 可见这个国家颓废到了什么地步

点评

支持你!  发表于 2014-6-13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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