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冤案 (续)
我叫朱冬保,宿松的一名出租车司机,曾被宿松县和安庆市两级法院一·二审被认定为“杀人犯”,判处有期徒刑。
2010年12月27日中午,我送洪术青(第一被告,现已被判十年半有期徒刑)去湖北黄梅,接他被黄梅警方送至医院救治的姨妹。2011.2.16日,我莫名其妙地被宿松县公安局孚玉刑警队以“涉嫌杀人”为由,送到看守所关押,在审讯期间,他们以法西斯的手段将我吊拷在铁栏栅上,不让上厕所,要我交代所谓的犯罪事实,我问心无愧叫我怎么认罪?所以我拒绝在有关法律文书上签字。 无奈我被莫须有的罪名强制关押了38天,后来检察院审查材料后不批准逮捕,但公安机关将我从看守所放出来后仍对我监视居住,2011.9月宿松县检察院将我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判我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附连带民事赔偿责任26万余元,我的出租车被法院执行局执行查封,冤枉啊!不要说杀人,我知都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 我不服判决,上诉到中院,中院维持原判,我继续申诉,同时向安庆市检察院提起抗诉。我无辜被冤,为洗脱罪名四处奔走,经济和精神上背负了沉重的负担,在判决执行期间,我迫于无奈,将出租车无奈转让他人,后来,车在年审时,由于被法院查封,车管所不予年审,为此经法院主持,买家不得已被迫垫付10万元解除查封,我承担月息2分利息,因此,我家唯一的生活来源没有了,只得靠举债度日,还要走上漫长的申诉路...... 我是清白的,我坚信法律是公正的,这三年多来,通过上诉,信访,历尽艰辛,终于在今年四月份收到了迟来的判决书,改判我无罪,还了我清白。所谓的案发时间,是我去黄梅接回所谓受害人的前两天晚上,我在家睡觉,怎么就成了杀人犯?所谓本案受害人的丈夫利用其妻受伤,编造了一个明显虚假送去黄梅丢弃的过程,在办案人员干预的背景下,诱导故意作虚假陈述和伪证的报案材料,对洪术青采取逼供和诱供的非法手段,捏造事实情节,检察院起诉,再到法院,在无任何物证的基础上,被判三缓五,简直是荒唐至极!司法的悲哀!第一被告在开庭时明确讲,此事与朱冬保无关,他是被刑讯逼供的。 身为国家司法人员,不尽其职责,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粗暴办案,刑讯逼供随意想象!三年多的漫漫申诉路,强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在别人看来只是一个不幸的故事,可我却是天大的灾难,时至今日,也没有哪个司法部门向我解释这起冤假错案形成的原由,这起错案谁之过?谁负责?我记得在送我去看守所路上的那个晚上,我多次讲:我是被冤枉的,你们这样是要负责任的。作为办案民警的邓彬彬信誓旦旦地说:“出了事由我负责” 为此,我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启动问责机制,追究错案办案人员之法律责任,并依法赔偿我的损失,恢复我的名誉,对宿松广大公众做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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