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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冤案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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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0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我要感谢还我清白的法官,是他们对工作的高度负责,做到秉公办案。感受到了司法的进步,感谢关心我的网友谢谢你们的支持。

点评

这个法官的名字建议提一提,好人要力挺他,赞扬他。  发表于 2014-6-10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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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0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明显很荒唐的案子,不逮捕是检察院做留有余地,法院判缓刑也是留有余地,不承认错误,一错再错!这就是司法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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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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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宿松有这样的事是宿松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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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怎么又把你起诉了?

现在你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追究当时办案民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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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国家赔偿,追究当事审查干警的法律责任。



专业数据恢复,联系QQ:391536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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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要尽早落实被害人的精神和物质上的赔偿,受害人可以启动国家赔偿的诉求程序,大家支持你、关注你。司法腐败何止你一案,立案不予立案,起诉与不起诉里面的过程太多,我们国家冤狱者大有人在,甚至有顶替死罪、坐牢狱、帮人顶替看守所、拘留所的屡见不鲜。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过程中有待公、检、法、司相关人员素质的培育,和谐社会有待在公众的舆论监督下行使人民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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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不容易,冤有头债有主,出门左拐是振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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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会议上强调: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今年1月24日,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强调:要加大对政法系统违法违纪的查处力度, 下大气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坚决扭转特权思想、衙门作风,坚决遏制不作为、乱作为,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职务高低,都要一查到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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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86年的一片叶子 发表于 2014-6-9 19:58
改判无罪,还了清白。相关部门理应靠前一步,举动启动国家赔偿跟追责机制,,难道真的要推一步走一步。我们 ...

某人说的话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君不见杭州叔侄杀人冤案的承办人即将也要追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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