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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冤案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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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已认定你无罪,那么你得继续进行国家赔偿程序,这类似于近几年的“赵作海"案,他后来启动了国家赔偿。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问题,应该在早就进行了。只能不断上诉了,在与相关部门联系时,可以采取录音、联系媒体、记者等。我没有尝试过,也不清楚,要不你联系一下安徽卫视公共频道的”新闻聚焦“”新闻第一线“夜线60分”及新京报、南都周刊、南方周末等等媒体,不知道他们会不会采访,有媒体放入参与事情就会很好的办理。要在全社会形成这种氛围,对相关部门形成压力,他们就不会“护犊子”了。
      我建议你关注一下不是律师的律师“郝劲松”的新浪微博并私信他,看看他能不能给你提供更加法律化的建议。郝劲松本人也靠个人的力量推动了中国铁路春运不涨价的奇迹,至少我很佩服这样的人。
      最后,不能采取行为过于激烈尤其是违法犯罪的行动,不然就其他人找到口实。祝愿你早日度过这种奔波、伤心、无奈的时光,早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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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司法腐败,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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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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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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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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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间自有真理在,不信妖魔能翻天。金猴奋起千钓棒,不成功来便成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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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治玩忽职守之辈,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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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条:2011.2.16日,我莫名其妙地被宿松县公安局孚玉刑警队以“涉嫌杀人”为由,送到看守所关押,在审讯期间,他们以法西斯的手段将我吊拷在铁栏栅上,不让上厕所,要我交代所谓的犯罪事实
孚玉刑警队的当事人务必准备好答复!
第二条:2011.9月宿松县检察院将我向法院提起公诉
县检察院的当事人务必准备好答复!
第三条:我的出租车被法院执行局执行查封
法院的当事人务必准备好答复!
第四条:这三年多来,通过上诉,信访,历尽艰辛
上诉,信访过哪些部门,找过哪些当事人?务必准备好备查!
第五条:在办案人员干预的背景下,诱导故意作虚假陈述和伪证的报案材料,对洪术青采取逼供和诱供的非法手段,捏造事实情节
当事的办案人员人务必准备好答复!
第六条:作为办案民警的邓彬彬信誓旦旦地说:“出了事由我负责”
办案民警的邓彬彬务必准备好答复!

上面这些事实,希望你尽力保留证据,没有证据的尽力回忆,补充细节。为防止反侦察,不要一次性公开,其中包含的不法分子和不法行为希望你一个也不要放过。
假如就这样算了,后面肯定还有其他人要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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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维权!是谁刑讯逼供找谁算账!把腐败的垃圾揪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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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宿松县公安局那群猪?他们会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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