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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公园失水少年命丧黄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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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6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912日,对于一般人来说只是普通的一天,但对于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王秀芳(化名)的家庭来说,这是悲痛绝望的日子,这一天,父母失去了儿子,妹妹失去了哥哥,奶奶失去了唯一的孙子。
      中秋节刚过,99号是上班的第一天,王秀芳跟往常一样早起给孩子准备早餐,目送16岁的儿子周强出门,由于家庭困难,一家人人住在廉租房小区内,孩子初中毕业就辍了学,在县城一家理发店学徒,谁也没想到这是跟孩子的最后一面,儿子再也没有回来,全家找遍了所有他可能去的地方,都不见踪影,在焦急中寻找了一天一夜,910号早上向派出所报案,仍毫无音讯,直到912号,传来了噩耗,在附近的山水公园的湖里发现了两具男尸,警方通知家属认尸,经过辨认其中一人是周强,另一名男孩是周强的同学祝某,祝某从小父母离异,跟着父亲生活,孩子在周强家住了很多天。孩子溺水了,这个事实让全家陷入了悲痛绝望中,周强的母亲伤心欲绝,几在度晕厥,奶奶有精神病史,得知孙子的死讯,精神已经完全崩溃,精神失常。
      根据警方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两个孩子晚上九点在公园玩,11点多并排着往回家的方向走,经过人工湖桥边时,祝某脚底打滑,不慎落水,眼看同伴落水,周强不顾一切去营救,由于路面湿滑又无支撑点,周强也跟着落入水中,入水后两人相拥着想往岸边游,由于湖水太深,两个毫无水性的男孩双双溺水。12号上午发现了两具遗体。
      据周边居民介绍,山水公园里的这面湖发生溺水事故已经不是一两起了,前后在这里丧命的有近十来个,前不久还有对双胞胎也在此溺水了。究其原因,1、湖水有10-20米深,以前是一座水库,现改建为人工湖,既然如此深的水,湖边没有任何警示标志。2、没有建造栏杆,周边没有放置任何救生物品。 3、两个孩子落水的地方没有路灯。4、更没有夜间值班巡逻。5、既然没有上述所有措施,公园应该在夜间关闭,禁止游客进入。公园作为一个公共娱乐场所,安全隐患如此多,接二连三的溺水事故就不是偶然事件。
      两个孩子的亲属几次三番找到公园,讨要说法,负责人始终避而不见,只通过街道传话赔偿一万元,公园的态度让家属很是不满,两个活生生的年轻生命就这样永远离开了,一万元挽回得了两条宝贵的生命吗?如果公园方面在湖边建造了栏杆、如果有警示标志、又如果安置路灯或者有人巡逻,再不济如果夜间关闭公园,这种悲剧就不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现公园方面避而不见,公安局方面表示不管纠纷赔偿问题,可怜两个支离破碎的家庭投诉无门,只能将事情经过发布在网上,寻求网络力量,不能让官官相护的事情寒了民心,不能让见义勇为的事迹像孩子的生命一样沉入湖底。



发表于 2014-9-17 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公共场所遇见这样的问题已经不止一两次了,就此次意外大家不妨谈谈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请各位网友就事论事文明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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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7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山水公园是开放性公园,是政府为人民群众建设的免费活动、休闲场所。孩子的死亡令人痛心,但这是个意外。楼主节哀,不要把责任推到其他人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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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7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警方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两个孩子晚上九点在公园玩,11点多并排着往回家的方向走,经过人工湖桥边时,祝某脚底打滑,不慎落水,眼看同伴落水,周强不顾一切去营救,由于路面湿滑又无支撑点,周强也跟着落入水中,入水后两人相拥着想往岸边游,由于湖水太深,两个毫无水性的男孩双双溺水。12号上午发现了两具遗体。”我敢保证,这一段描述是胡编的,不符合事实真相,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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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8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死者家属走正规的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在公园闹丧是不明智的,是违法的。

点评

走正规的法律程序,有主管单位,有设计、施工单位。  发表于 2014-9-18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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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7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发生了,是所有的人都不愿意见到的,过多的指责也无用。客观讲,在公园管理方面,是应该加强安全管理,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失去亲人的家属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冲动过后,家属也应该作个自我检讨,在小孩管教上面作为家属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一味的找公园管理的人赔多少钱,在各个方面都欠妥,就是公园赔你钱了,难道你心里拿着这些钱你会过得很开心吗?请你们多思考这个问题,钱并不万能的,买不来亲情,更买不来你已失去亲人的生命,好好珍惜你们现在还拥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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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7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我是很同情的,看到这帖子我感到反感了,哎,为什么家长不先看看自己尽到自己的责任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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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7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完全是坑钱,做到再高,11点出去找死也没办法,虽然我很同情两条生命就这样走了,但是我绝对不同意花一分钱,真不行让法院判决,不要什么事情都闹,该怎样就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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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6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公园建设规范》,护栏设施应高于105厘米,而且要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可宿松上水公园的栏杆有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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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6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山水公园是一个公共场所,为了保证山水公园的自我维护,园内有部分空旷地租赁给了商户,如若楼主是在园内娱乐场所消费发生了意外,商家应当赔偿,而楼主说的2个孩子是在游玩的时候失足落水身亡,这个要求赔偿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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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6 21: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十六七岁大的孩子也要人看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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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6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园是休闲的地方而不是消费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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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6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晚上11点还不回家,出事绝非偶然。合肥天鹅湖每年淹死的不知道家长找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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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6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大宿松真是奇怪,在大街上摔倒也能找到讹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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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6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这赔偿真不好说,  警示标志应该要有,也应该有,但是主要责任应该不在公园管理方。这应该纯属意外,出于同情心给点也就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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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6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住在山水公园附近,常年在公园内锻炼散步,对公园各方面极为熟悉,本着尊重客观事实的原则,我认为楼主以上所述与事实不符。
1,事故湖面水深1-2.8米,而不是楼主所说10-20米。
2,公园四周均设有警示标志,事故湖面周边以绿化带隔离。
3,公园内均间隔装有路灯,于十点半闭园,熄灯。
4,监控显示,11点半左右,公园安保人员巡视时发现并提醒事故人离开公园。
5,山水公园属于开放式公园,不可能做到封闭管理。
对于这样的事故,大家都非常同情。对于15-16岁左右的青少年多日未回家,家长没有寻找或者报警,值得我们所有的家长深思和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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