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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李某生前同事及公安战友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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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6 21: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宿松公安是一支非常有素质的队伍,李某是其中的一员,曾在部队时,多次立功,他在公安队伍里,任劳任怨,表现出了一个基层普通警察为民服务的本色。在家庭里,孝敬年迈的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更是严格要求。他爱帮助人,自己总是省吃俭用。因进入舒华健身房,不幸去世,作为生前同事及各行业战友无不惋惜悲痛,家属更是失去顶梁柱!在这种情况之下,舒华老板第一时间让人在网络散布不负责任的谣言,力求摆脱责任,借公安人员这一敏感身份,极力把自己说成是受害者,这种颠倒黑白的行为,简直是对生命的藐视,对人权的践踏!姑且不说无证无照黑店十年,单凭事后系列表现,继续网上编造无知幼稚的歪理邪说,不主动上门看望死者家属,还借谈判期间殴打老母亲,不积极配合多部门联合做的积极善后赔偿工作,已经十足的说明其老板无任何社会道德与良知,已经足够说明其是十足的社会无赖!他公然借死者是公安身份挑衅道德与法律底线!挑衅所有公安系统的家属尊严!试问:李某生前的公安同事,战友,以及家属,以后同样的事情发生,作为公安的身份的家属当然不大,但也不小。凡事凭道德良心!任何有正义感的人都会同情孤儿寡母,同情死者的不幸,更同情其老母更不该受殴打,李某走了,他的孩子也是大家的孩子,他的母亲也是大家的母亲!作为警察家属,有许多的无奈!有许多的不公!期待天堂里的他,保佑所有的同事,保佑所有的战友,及生前好友。他生前的一身正义与正气,是这个时代需要的,他没给宿松公安丢脸,他是一个好警察!希望在天之灵,好有好报!




发表于 2014-10-7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家有你们这样的亲属是种悲哀,这样发复发贴只会让人恶心!
本来我很同情李公安出这等事。李的为人我也了解,人是很不错。李的家庭我也了解点,上有老母,下有几个小孩,确实值得同情。
但从出事以来,你们发贴说人家无证经营,说老板打李家老母,这是想达到什么目的?现在又上升级到所有公安家属的高度,真的是司马昭之心阿。而再看看对方,你说人家雇了五毛,你们几个女的将老板的女儿打成那样,你们在人家门前摆设灵堂,放炮,人家发过贴子没有?
姑且不论李公安死的原因和责任,只想说你们这样反复发贴的行为真的让我想到一句话: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只怕猪一样的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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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9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闹下去有意思吗?台中先生OR女士,现在就是揪着黑店俩字大做文章,是不是黑店李某不知?是不是黑店工商不知?是不是黑店税务局不知?你把跟李某之死扯到一起有用吗?自由法律来评判,
1.私设灵堂在健身俱乐部,害的楼房销售部不得不搬离;
2你们在松子小学门口聚众殴打舒华老板女儿,儿子,妻子,已对他们造成人身伤害;
3.在浙商酒店殴打舒华老板;还反咬是舒华老板殴打八十岁老母;旁边有公安人员,请问舒华老板他是有几个胆子;
4.派人跟踪舒华一家,害的舒华一家有家不能回;
5.漫天要价百八十万,这个数目你是从何而来;
6.在舒华门口烧纸放炮,说是风俗,实质上是打着可怜孤儿寡母的牌子,法不容情,中国雾霾你知道吗;
这些种种是谁允许的,是市容局?是城管执法大队?是宿松刑警队?是公安局?还是李某生前战友,同事?是非黑白不是你一句殴打八十岁老母就可以定罪的,讲究证据!你们开口要多少钱就是多少钱,中国就是被你们这些胡搅蛮缠的人恶化了风气!既然宿松管不了,有本事你们可以去省里闹,去中央闹,刘奇葆不是宿松的吗,你有理吗?有证据吗?你没证据,没理走到哪里都没用用,在这里无非就是口头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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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7 11: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yi 发表于 2014-10-6 23:53
城管只会虐待大街的老人。飘过

李某虐待你家哪个老人了啊?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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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6 23: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只会虐待大街的老人。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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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6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认识舒华健身房的老板,但从这段时间你发的一些帖子来看,我只能说:健身房是不是黑店不是你可以下结论的,就是黑店也轮不到你来指指点点,自然会有相关部门出面查处的,而不是你们拿来作为敲诈的资本。作为一个理性的网民,用脚指头都能想象,舒华老板突遇这个祸事,怎么可能,怎么敢伸手去殴打一个年迈的母亲?不要说法律和道德,私设灵堂是法律允许的吗?谈判期间殴打他人就是你的道德底线??纵观论坛的贴文,似乎就你是李公安家的代理人了,但你不实的言论已经丧失了道德,作为违背了法律。一闹三分理只会让李公安死不瞑目,因为他丢不起这个人!!!!
从整个事件来看,李公安有应该承担责任的地方,舒华健身房有承担责任的地方,但这些不是闹,不是歪曲事实就可以改变的,依法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才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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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4-10-8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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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4-10-8 10:27
不错,较为理性的评论!支持!!!  发表于 2014-10-8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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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7 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多说、细说的:死者的平时身体状况,事发前期情绪状况,心理状况,饮食状况,事发当时的运动状况,周围人的活动情况,环境设施,救助,目击者等等。
你可以少说或者不说的:老板的证件、执照,老板的事后行为以及死者家属的事后行为。
死因和相关责任根据现代医学和法律,会给死者一个公正说法的。
希望你根据这个说法再采取相关行为或者行动。
道理上,应该不错,也应该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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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一明理的人!  发表于 2014-10-7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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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6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tianyuan 发表于 2014-10-6 22:37
你又怎么能武断评价楼主的素质呢?从你帖子所表达的分明你就是舒华的网络代理人呀,你是否就是舒华幕后的 ...

理性的说句公道话就成了舒华的代理人,还是网络推手,楼主真会“臆淫”。回帖中很高兴看见你的一句“民事案件”,请问你们可曾依法提起诉讼过?可曾依法起诉过,好像都没有,而是在调解阶段赤裸裸的要求赔偿多少现金,对吗?这不是简单的维权,而是“敲诈”
李公安意外死亡,是大家不愿意看见的事情,深表同情,记住,这只是同情,而不是耍横恐吓的资本。李公安是意外死亡,不是舒华老板害死的,也不是健身房的器械或设备造成他的死亡,赔偿也只能是出于人道,同情,绝对不是漫天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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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  发表于 2014-10-8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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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6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某是什么样的人,不是你一个人可以评价的,从你发的几个帖子来看,作为旁观者,我倒认为你素质低下,你的心意是好的,想帮助李公安,但从你帖子里说出的话来看,你一直是在侮辱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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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  发表于 2014-10-8 10:26
有同感!  发表于 2014-10-7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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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6 22: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是人民的警察人民会怀念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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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6 22: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是人民的警察,人民会怀念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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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6 22: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台中的话很有人情味!李是个什么样的人,大家可以去调查了解!我只知道舒华老板在论坛花重金聘用了不少的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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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6 22: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在世尽心工作努力做人 死后却还受到世人的怀疑蔑视 今天是头七 一路走好 下辈子不要再做公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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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6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欣儿18 发表于 2014-10-6 22:12
台中的话很有人情味!李是个什么样的人,大家可以去调查了解!我只知道舒华老板在论坛花重金聘用了不少的五 ...

舒华老板在论坛花重金聘用了不少的五毛。。。呵呵,此话当真??要不我来查一下,公布出来!你们扯事就扯事,别扯论坛,不然论坛为求自保和清白,只能出此下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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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6 22: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冷眼看世界 发表于 2014-10-6 22:20
舒华老板在论坛花重金聘用了不少的五毛。。。呵呵,此话当真??要不我来查一下,公布出来!你们扯事就扯 ...

和论坛没有关系,我的意思是舒华找了一批五毛造谣混淆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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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舒华有请***论坛总版主敢说这个话吗?脑残  发表于 2014-10-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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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6 22: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公安战士永远受人民的尊敬!由不得那些非法经营者及不守社会公德的人说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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