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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石磐与舒华健身房事件最新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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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7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早上买早餐路遇舒华健身房,又见死者李石磐家属老人及两位少妇在哭哭啼啼的张贴告示,焚烧黄纸、点燃鞭炮,什么时候才是个头啊。死者家属走后,告示下面就出现了神回复,“死的好!”。这件事搞的现在扑朔迷离的,到底谁对谁错呢?有关部门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就这件事我谈谈个人看法,
      1、死者为大,健身房应妥善处理(该赔偿就赔偿,该道歉就道歉,该配合就配合);
      2、死者家属不应在该处多次设置灵堂,这是不给健身房主人安身留余地;双方将可能继续僵化。
      3、前面张贴告示,后面就出现神回复“死的好”!可见,死者平时不得人心,作恶多端,人心所向,众望所归。
      4、公职人员可以生两个孩子?
      5、健身房相关人员那里去了?
      6、协商期间死者家属上前厮打健身房一家,视派出所、东北新城、龙井社区工作人员不顾。这是在藐视政府?
      7、传言死者家境贫穷,请问哪来的钱健身?政府未设置资金训练公安队伍?公安平时不训练么?还要额外的强身健体?5点多死亡的,请问9月30日下午不上班么?这么容易心肌猝死,如果平时在大街上执法,都无法掀翻一个小摊小贩的菜篮子。职能机构怎么能容留这样容易倒下的纳税人供养的公职人员?
      8、各位专家、谋士,有关法律法规在就这件事上的具体定义是什么?赔偿多少?怎么赔?而不是双方僵持恶化,一方巴不得多要,一方巴不得少赔。






发表于 2014-10-7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闹啥,走法律程序啊,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这样搞下去还是法制国家吗!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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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8666359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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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7 14: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随便叫楼主什么,但绝对不能叫人,因为你已经没有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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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7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雷锋,大恩不言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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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7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部门尽快处理完毕吧,十三届运动会要举行了。到时双方在运动会现场搞个直播,不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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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7 12: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介入吧,吵来吵去没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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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7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我很同意楼主的看法,早点解决的好。让死者安息。让生者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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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7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俱乐部无缘无故摊上死人的事,死者一干战友把俱乐部搞得鸡飞狗跳,集结一批混混跟踪、威胁,谁遇上都会躲起来...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人身安全怎能不自己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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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7 13: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楼主是个心理变态 这样侮辱死者

点评

从哪句话看出楼主侮辱死着了?  发表于 2014-10-8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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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7 13: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死在俱乐部,如果有证,有照,安全配套设施到位,对死者进行必要的抢救,死者家属也不会无缘无故去俱乐部烧香。如果俱乐部老板能正确的面对,积极处理,安抚家属,就不会出现一系列的事,死者现在还在殡仪馆,俱乐部姜老板不出面处理,就知道躲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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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7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b大家在看着宿松政府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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