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两年前人民路与宿松路交汇处的那场车祸吗?那个不幸被货车压住腿,坐在车底血流不止的红衣女孩,她不是别人,正是我——一位龙山学校的在编教师。谢谢大家的关心,我活下来了,可是却重伤,车祸后的第二个月便开始了单脚的人生。 那个周二的下午,龙山学校教导主任派我去给学生购买奖品。身为705班班主任的我当时还有最后一节课没上,可是在他一声早点去,别等人家下班了的催促下,我骑着电动车出发了。车祸就这样发生了,在车底被压了近二十分钟,终于有交警指挥挪动车子,可是却是往后倒!我整个人跟着车轮被往后拖行!。(交警都是这么救人的吗)最后(近半小时后)才用了气压顶把车子顶起来,我被送往医院。 辗转于安庆上海的几个医院,住院十个月,做了九次手术,花去医药费三十多万元。龙山学校初期垫付了三万元后便再没过问。我的性命虽然保住了,却造成严重伤残。 出事后一个多月,龙山学校向社保局部门为我申请了工伤认定。后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四级,劳动能力障碍。 出院后先打了交通事故官司,判决下来后却无法执行,司机家境贫寒,爸爸是残疾人,法院查无财产可赔偿。 接着跟社保局打了两场官司索要医药费等赔偿,一审被宿松法院驳回,原因是我的工伤保险是原单位东洪中学买的,而现在的用人单位未为我买工伤保险。二审安庆中院判决书尚未下达,维持原判可能性非常大。 安庆中院刚回来,当天龙山学校立即向宿松法院申请撤销我的工伤。原因是中院说社保局不赔,龙山学校必赔。 我作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发生工伤后,社保局推给龙山,龙山推给原单位东洪,到现在龙山要撤工伤,巨额医药费难道要我个人承担? 几场官司打下来,身心俱疲,“铁饭碗”的讽刺是谁的悲哀?宿松没有公道在了吗?教师在发生工伤后却没有任何保障,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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