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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eaf0901

因公受伤无人理,单位反而要撤销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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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9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楼主的遭遇很是同情,车祸太可怕,希望你挺住,至于这件事,不知道你从东洪中学调到龙山学校是自己来的还是教育部门安排的(这中间的事情不知道),我想不管怎样,都相当于是公家单位,宿松教育部门应该出来主持公道, 楼主坚持住,相信事情会有好的解决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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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9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么惨,相关单位应该承担起责任,不能相互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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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9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楼主张老师的同事,了解她出车祸的前因后果。她是在2013年10月份出事的,当时她是通过参加当年宿松县教育局组织的教师进城考试考进了新建的龙山学校,且已经工作了一个月。而由于工资关系等等转移的滞后,她的工伤保险却还是原单位东洪中学在交。作为同事,我见证了她从一个爱美爱生活的美女教师沦为今天的残疾人士。她是一个很坚强的姑娘,却不幸在最美的年纪失去了一条腿,在病情最严重的时候,都能对我们微笑。装上假肢后,她做手工、开网店,拖着残缺的身体,努力追求美好的生活。可由于体制的漏洞,在明明已经认定工伤的基础上,她却拿不到一分钱的工伤赔偿。(法律规定必须交工伤保险单位与出事单位一致,才能获得赔偿!)作为同行,我更多感到心寒。教师工作是众所周知的清贫,广大的人民教师所求的不过是一分安稳。平时工资微薄却还总是自我安慰:我有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等。可万一真的出事,又不幸是像张老师这种不被体制所保护的事故,那一切保险都不可依靠!实在让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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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9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宿松劳动保障部门应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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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0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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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0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同情该者,我认为此事应该教育领导,学校领导要重视此事,领导不关注这事是非常不妥的。如果是你或者是你家属发生此事,你们也是这样冷漠?楼上把遇难者进龙山学校是正常程序进入,就应该按国家规定处理,(如不是正常进入也要完善的处理)千万不能不问不管!这样会让下面的人怎么服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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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0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无辜的老师申冤,是教育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道理很简单,借调也好,调动也好,都是组织行为,不是推卸责任的理由,作为用人单位在法庭上这样讲话,法人代表的良心被狗吃了!作为社会保障部门,要负起社会保障的责任,否则你收人家的钱干什么?社会保障就是在赔偿义务人无力赔偿时给投保人设下的最后一道生命保障线。有本事你们去找司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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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0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良心的把该贴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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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0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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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0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一刹那,你感动无数人。
两年了,人们快要忘却,
忽然才知你的痛苦。
坚强老师,组织靠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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