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楼主: www123

宿松法院吴哮豹徇私枉法谁来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3-9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行风监督员 发表于 2017-3-9 08:10
颜先生你好!建议你学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学透了再说话。

我一个老百姓,本来是来凑个热闹,学么司律师法,但是这位仁兄非要陪我捯饬捯饬这个律师法,我还真看着哈,你们说来说去不就是说泄露个人隐私吗?我百度了哈个人隐私:个人隐私 privacy of individual 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一定范围以外的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楼主自己把他的事情拿出来港的这么认真,如果他真的不愿被别滴人晓得,他自己根本不会港。我是这样理解的哈。如果大家觉得律师或者法官有问题,尽管可以到相关部门去举报,打口水战好像改决不了问题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3-9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吃瓜群众学习了一下,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3-9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任何行为比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司法的腐败,即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3-9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了解,我这些老百姓哪认识那么多人。你很了解吗?我说的是可以公开判决书啊兄弟,没有说隐私,不要把战火烧到我身上来着。我是不晓得你着跟这些法官和律师是不是有什么矛盾,我不认得他们。我是觉得,不应该听取片面之词,就一棍子把银打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3-9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哮豹法官是法庭系统的优秀法官,做事做人非常低调,而且办案水平很高,法律知识也很全面,办案也非常认真,网络上的乱说西天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二审是双方自愿调解结案的,怎么能说一审判决是错案呢?这种乱说西天的刁民终究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3-9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颜小染 发表于 2017-3-9 09:13
我不了解,我这些老百姓哪认识那么多人。你很了解吗?我说的是可以公开判决书啊兄弟,没有说隐私,不要把战 ...

颜先生你好!从你的谈吐中可以看出你也是很有社会知识的层面人,据我对他们双方当亊人的了解,由于吴哮豹在此案的审判中极不重视,一个己超过法定退休年龄(67岁),无论如何都只能是劳务关系,是非常明显的,但他却故意枉法判决,而且在下达一审判决书时,当着双方当事人的面,喃喃自语:唉呀,这个案子我也拿不准,没有个具体标准,反正就判为劳动关系吧!你们可以上诉到中院,看看他们怎么判,反正我拿不准。先生如果你是当亊人你是怎样的心情?从吴在庭审时多次接听电话,迫使庭审中断,最后导致停电没审完,双方当事人均未签字,却擅自下达错误判决书。由于吴视法律为儿戏,视当亊人为䓍民,给双方当亊人造成讼累,并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从表象看,原告似乎通过二审得到了二万五千元的补偿,但所理想的确定劳动关系还是没有成立,相反从人社局到一审二审到调解花掉律师费、差旅费、其他费等不下三万元,被告同样如此。一个法官应该有娴熟的法律知识和高尚的人品,笔者觉得在吴哮豹的身上无法找到半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3-9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审的调解书并不能否认一审的判决,对调解书不服可以申请再审,而且调解书是基于双方自愿。
法律文书属于公开文书,不涉及个人隐私。
如果每个人都以这样的方式在网络上抨击法官和律师,我国的法治事业该如何推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3-9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ssrdssb 发表于 2017-3-9 09:34
吴哮豹法官是法庭系统的优秀法官,做事做人非常低调,而且办案水平很高,法律知识也很全面,办案也非常认真 ...

   首先声明我是刚路过的,与双方当亊人和吴法官没任何关系,只是看到这位刚注册新马甲的先生说话真的很好奇,似乎感觉到先生的口气貌似吴法官的上级领导,但从你随便指责别人为刁民乱说西天,又似乎感觉不象法律行业的。在法律方面,本人系门外之人,想请教一下先生,如果一审判对了为劳动关系二审是否也维持一审判决?另调解结果补偿款与判决劳动关系结果赔偿款不知相差多大?还请新注册的马甲先生赐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3-9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ssrdssb 发表于 2017-3-9 09:34
吴哮豹法官是法庭系统的优秀法官,做事做人非常低调,而且办案水平很高,法律知识也很全面,办案也非常认真 ...

这位先生有点盛气凌人的式子,说话口气跟吴法官似的,亲,说话文明点,洗洗睡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3-9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未限制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从事劳动的人员,法律法规并未作出禁止性规定。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从《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死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0号)的精神来看,不仅未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排除在外,而且明确了对于此类人员,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
每一个对有争议的案件作出正面回复的法官都是值得尊敬的法官。也希望国家能早日将确定的条文写入劳动法,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年过花甲还要外出务工的已故老人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4-4-28 22:23 , Processed in 0.019032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