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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 “宿松农委张某醉酒滋事” 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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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8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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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段时间里来,网络上疯狂传播一则《宿松县农委张某醉酒滋事》的贴文,发帖人信口雌黄的编造事实,恶意攻击我弟,利用 “农委张某” 的公职身份,博取不明真相的网民对其产生同情,制造舆论声势,以此达到个人目的。
       4月3日晚我由外地回到宿松做清明,晚上我弟在东方大酒店接待了我,吃完饭我们回家必须要横穿马路,当我们已过马路三分之二时,由西向东方向急驶而来一辆面包车,我向其摆手示意慢行我们要通过,但对方并没有减速,险些撞上我,当时我就生气地骂他一句:抢土不是。对方在相隔几米的地方把车停了下来,伸出头来就骂我俩,还说打你妈X,我俩就上前同他理论,在没有任何先兆的情况,对方突然下车对我弟面部就是一拳,将我弟当场打倒在地。我急忙上去同其扭打在一起。从马路右边互殴至左边酒店门口,这其间有人劝架,我弟拉偏架不假,我将对方打倒在路边花坛,随后被人拉开。前后只有几分钟时间,紧接着我就报了警,派出所迅速出警将我们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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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我要向大家补充说明几个事实:
       1、我同对方无怨无仇,而且他是驾驶车辆路过这里,为何停车下来发生纠纷,甚至是大打出手;首先说明一点,车子是他自己停下的,不是我们强迫他停下的。
       2、机动车要避让行人,这是交规;我俩横穿马路回家,向其招手示意,提示其注意前方有人,难道有错?我们只是回家,有必要冒着生命的危险去拦截一辆正在快速行驶过来的车子吗?从他嘴里出来的怎么是强行拦截车子?
       3、发生纠纷的地方路面有一定的坡度,手动档的车停在这种路面必须要拉住手刹,自打架到结束车子停在原处未动,说明对方已经作好了充分的准备,拉好手刹后下车造事。(事后车子是民警开到派出所的);
       4、对方说我们无故骂了他,试问车子在50多码的情况下,能听到我们在骂他?如果听见我们骂他了,那么这个骂声要有多大?抢土只是宿松的一句土话,能说是破口大骂?即使是骂了,又为什么骂?对方不遵守交通规则,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险些撞到他人,这种无良司机不该骂?
       5、对方声称我弟弟面部的伤是自已摔伤的,不是他打的?口口声声说我弟弟喝醉酒了,那么一个喝醉酒连走路都摔跤的人能把他打伤?摔伤和被打伤,伤情是有区别的,对方说的是否符合常理?
       6、他一手拉方向盘,一手拉车门,我们将他从车上拉下来。他没停车,自己不开门,就他那个人高马大的体形,以我接近50岁的人能把他从车上拖下来?而且从路中间拖到路边殴打,一群人殴打,时间长达20多分钟,如果真是一群人殴打20分钟,会是这样的后果吗?
       7、根据办案要求,我们的纠纷必须要在不同的房间里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五里派出所只有一个审讯室,难道公安民警要将我俩放在同一个审讯室进行调查?我被带上楼去接受调查,从对方嘴里出来的竟然是喝茶,可笑。
       8、对于我们的矛盾,公安机关做伤情鉴定需要时间,对方就在媒体网络上颠倒是非黑白,大造舆论,绕过有直接矛盾的我,以 “农委张某” 的文字游戏纠缠我弟,利用不明真相的网民仇官仇富仇公职人员的心理,绑架舆论道德,企图扰乱事实真相,达到 “赤脚不怕穿鞋的,公职人员是孙子”,任人宰割的目的。
       9、黑就是黑白就是白,以事实为证据,法律为准则,不要歪曲事实,相信法律会公正处理此事。

张灿平



发表于 2017-4-10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我不仇官也不仇富,农委也算是官?双方当事人太把农委两个字当回事了。不过老实讲,马路都过三分之二了,还不赶紧过去,人家速度真如你说的50码那么快你还有心情招手让人停下来?是不是喝多了,正常人都不会,如果车子在斑马线上快速从我身边通过的同时我一定会骂司机,人家都没通过你,那么快的速度你还不赶紧过斑马线?还招站在哪里呼人家停车?万一人家真停不住车呢?你居然有心思站斑马线做这样的动作?只有几点可能,第一,你们真的喝多了。第二,就是故意找事。第三,就是知道人家速度不快能停下来。因为你们不可能把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个人观点就事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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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9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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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9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还是很客观公正的反映问题了,就从文中一个互殴,就已经说明发帖者意识到各自的责任,而不是一味的逃避责任,互殴与被打还是有区别的,不懂的吃瓜群众就不要乱回帖了。至于说公职人员不准吃喝就好笑了,拿自己的工资,吃自己花钱的饭,请自己的亲戚,难道这还要吃瓜群众质疑?公职人员是公不错,后面还有人,是人就要吃喝就要有人情世故,不可能做神仙吧,这个道理就算讲到习大大那里都没错的吧。至于打人事件就看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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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发表于 2017-4-12 09:20
看懂再喷  发表于 2017-4-9 20:37
人情世故,人人都有,休假期间,用自己的钱聚会吃喝,我也不知错在哪  发表于 2017-4-9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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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9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吃大喝不是你的错”但是出了事就是你的错。习主席叫你勤俭节约,你却违之,知错不改,还狡辩,丢宿松父母官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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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时间节点,“清明节”期间亲戚聚餐很正常。  发表于 2017-4-12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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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9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某某文采不错,酒醒了,我觉得上面的标题不应加符号本该属于你,我想一个在正常行驶的人不会去对一对酒疯子出手,他又是一个人,宿松官场典型应该从你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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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完酒打架应该也算“酒架”的,需严惩!  发表于 2017-4-9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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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9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方都受伤,那就看谁先动手,谁无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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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9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回避的一干二净 真的不愧是宿松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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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9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大宿松,不管是横穿马路还是斑马线的人行道,就没见过有车让人的。家门口一斑马线,每次过都是胆颤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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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9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是相互礼让一下的事,闹得大动干戈并在网上打嘴仗,有理也输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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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9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的大吃大喝,就不对,吃完出事打架更不对,中央叫勤俭节约,你却违之,有损宿松官场的一样。与地皮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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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自己的钱,吃自己的饭不对?  发表于 2017-4-9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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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9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看来误会当事人了,当事人肯定也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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