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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是穷人

还原 “宿松农委张某醉酒滋事” 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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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9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还是很客观公正的反映问题了,就从文中一个互殴,就已经说明发帖者意识到各自的责任,而不是一味的逃避责任,互殴与被打还是有区别的,不懂的吃瓜群众就不要乱回帖了。至于说公职人员不准吃喝就好笑了,拿自己的工资,吃自己花钱的饭,请自己的亲戚,难道这还要吃瓜群众质疑?公职人员是公不错,后面还有人,是人就要吃喝就要有人情世故,不可能做神仙吧,这个道理就算讲到习大大那里都没错的吧。至于打人事件就看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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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9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不可战胜 发表于 2017-4-9 09:55
张某某文采不错,酒醒了,我觉得上面的标题不应加符号本该属于你,我想一个在正常行驶的人不会去对一对酒疯 ...

与民同罪肯定不行,应该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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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9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们只是在路上打架,就简单了,不管是谁有理无理,处理起来不复杂的,人家受害者就是希望你们露面处理,可是等了有5天你们才在公安系统监察部门的带领下才来见面,处理案子的呀!关键是在派出所里受害人受到不公平待遇是真的呀!在派出所里刘警官明摆着在偏袒你们张氏兄弟呀!你能否认刘警官不是你家什么人吗?你有勇气提供派出所里的视频吗(或者派出所在审问时根本就没有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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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9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宿松人真有本事 发表于 2017-4-9 14:45
此文还是很客观公正的反映问题了,就从文中一个互殴,就已经说明发帖者意识到各自的责任,而不是一味的逃避 ...

如果你们只是在路上打架,就简单了,不管是谁有理无理,处理起来不复杂的,人家受害者就是希望你们露面处理,可是等了有5天你们才在公安系统监察部门的带领下才来见面,处理案子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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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9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傻子也懂 发表于 2017-4-9 08:14
双方都受伤,那就看谁先动手,谁无理了。

如果你们只是在路上打架,就简单了,不管是谁有理无理,处理起来不复杂的,人家受害者就是希望你们露面处理,可是等了有5天你们才在公安系统监察部门的带领下才来见面,处理案子的呀!关键是在派出所里受害人受到不公平待遇是真的呀!在派出所里刘警官明摆着在偏袒你们张氏兄弟呀!你能否认刘警官不是你家什么人吗?你有勇气提供派出所里的视频吗(或者派出所在审问时根本就没有视频)?

点评

“不公平待遇”应该是真的。  发表于 2017-4-9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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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9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官方连这简单案件,这么长时间都不敢或不能正面作出合理的回复和处理意见。好笑..............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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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9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几个人会请兄弟到酒店吃饭?而且就两个人,哪个兄弟会这么黏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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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0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公安局不参加全县的行风评比,网监大队回应一下,还可以把你的贴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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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0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他三句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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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0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发生这么多天,你们没有丝毫悔改之意,却说受害人是在利用仇富民众的心理~难道在你们这些官员眼里,普通的劳苦大众就活该被你们打?不过一个县城的小小官员,官威就如此之大。幸好你们也就仅仅是个县城的小官,作不了更大的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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