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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是穷人

还原 “宿松农委张某醉酒滋事” 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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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0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大的官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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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0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我不仇官也不仇富,农委也算是官?双方当事人太把农委两个字当回事了。不过老实讲,马路都过三分之二了,还不赶紧过去,人家速度真如你说的50码那么快你还有心情招手让人停下来?是不是喝多了,正常人都不会,如果车子在斑马线上快速从我身边通过的同时我一定会骂司机,人家都没通过你,那么快的速度你还不赶紧过斑马线?还招站在哪里呼人家停车?万一人家真停不住车呢?你居然有心思站斑马线做这样的动作?只有几点可能,第一,你们真的喝多了。第二,就是故意找事。第三,就是知道人家速度不快能停下来。因为你们不可能把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个人观点就事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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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0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各自反省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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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0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jiangxin 发表于 2017-4-9 12:18
这么看来误会当事人了,当事人肯定也有错.

张是农委的不错,不过也没什么多大的职务,其实真的没必要以农委来说事,公职人员也是人,我反觉得这种开车人迟早要出事,开车就要开性格,你开车减一下速,让行人过去不就行了,慢不了几秒钟的!至于停车下来理论就更无聊了,怎么样出事了吧,欲速则不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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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0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过失,既然事情发生啦,就由相关部门处理,不要搞的坏宿松人名声,网络不是为你们这些不文明的人扯是非的场所,这是文明的净土,扬正气的地方,请你们自行解决,别都成为坏名声的话柄,然后就成为笑柄让人指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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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0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你们单位开了作风方面的会议了,要洗白找你家单位领导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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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0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现在宣判,双方各判刑2年,谁对谁错你们继续监狱理论去,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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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1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喉 发表于 2017-4-10 14:51
张是农委的不错,不过也没什么多大的职务,其实真的没必要以农委来说事,公职人员也是人,我反觉得这种开 ...

又一个想粉丝他,捧农委的?麻烦你弄清事实OK?他不醉酒横穿马路会有这档子事?平民百姓又何苦与公职人员过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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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1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天美吧 发表于 2017-4-10 15:01
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过失,既然事情发生啦,就由相关部门处理,不要搞的坏宿松人名声,网络不是为你们这些 ...

这位网友倒是说得一句实在话,用舆论绑架法律的事太多,中国的笑话也确实太多,如果执法部门真的没有去依法履行职责,自有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追责,跑到这里来赚同情,实不是多么光彩的事,徒增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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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1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宿松人真有本事 发表于 2017-4-9 14:45
此文还是很客观公正的反映问题了,就从文中一个互殴,就已经说明发帖者意识到各自的责任,而不是一味的逃避 ...

我通篇除了一个吃瓜群众的宽泛之词,貌似没有一句是喷人,这位网友是叫赶着架子上来,这个真看不懂。

点评

这位朋友很会用瓜这个字,想必你家跟瓜很有“缘”吧?  发表于 2017-4-11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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