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原本思路,是对一个疑案说点什么?被一个不知事理的,胡搅蛮缠岔开了主题,去理论不值得一提的闲话去了。 也好,歪打正着,不说疑案主题也罢。 虽然代理人东扯西掩,一会儿说,2012年10月江老幺结石病再次复发,就到青木关区医院治疗。一会儿说,在青木医院是以头疼、发昏、四肢乏力治疗的。 不难看出,青木关治疗与入院目的不同。
患方陈述,11月28日,到西南医院泌尿科,入院诊断,左肾结石,右肾积脓。 《沉沦》作者说患者入院抗感染4天时(推知2012年12月1日),且患者血沉值为42,(没有说抗感染8天时,还有个检查报告血沉42mm/h),医生李为兵决定排石,鄢医生发现复查报告右肾积脓,建议抗感染治疗。 于6日动手术。(又经4天的抗感染治疗), 辩方,对患方讲的抗感染治疗天数为8天的时间上,没有异议, 患方以双侧二字,混淆手术部位,既不是双侧肾同时动手术。为何不具体说是双侧输尿管呢? 从庭审录知,代理人目的是讲教科书上说的,肾积脓不能对肾脏动手术。 院方说没有在肾上动手术。只对右侧输尿管,左侧经皮肾输尿管,镜气压弹道取石术。 患方也没有证据证明是动肾手术,则问题就复杂了。
场景一阵烟幕,摇身一变,《沉沦》作者变作庭审录原告代理人身份,并没有说抗感染4天时,检查的是血沉42mm/h,换成了手术前2011年12月5日,血沉42mm/h, 一份血沉42mm/h报告,出现两个对不上的日期,代理人自乱阵脚,写到入院4天抗感染,是证明鄢医生讲得有理。同一份血沉42mm/h报告,移到入院8天的2012年12月5日,是为了证明教科书上讲得有道理。 看庭审录中,啊!原来,代理人竟有这种能耐。 代理人说: 证明患者术前已左肾积水,右肾积脓。说明患者感染存在。对手术来说,这种情况是不能手术的。 《适用泌尿外科学》该书的178-183页有明确记载,肾积脓不能手术。 根据被告医生提供的术前病历显示:患者2011年12月5日血沉下降到42mm/h,说明患者术前凝血功能异常。根据《适用泌尿外科学》该书的178-183页有明确记载,也不能做手术。 原告代日期给错乱了,做假干嘛呀?会被戳穿的。不是我们宿松佬讲话粗——纸糊丘子管什么卵用啊。 而且文不对题。 一会儿说“血沉42mm/h,证明患者术前已左肾积水,右肾积脓。说明患者感染存在。” 一会儿说“血沉下降到42mm/h,说明患者术前凝血功能异常。” 代理人,没有检查报告说血凝异常,只一项检查血沉42mm/h,须知,血凝是另外一个检查项目。 怎么血沉一个检查项目就表明另一个项目的血凝呢?张冠李戴,尽说外行话。 但毕竟医方的确有错。 【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