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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炮手老江

再论“该不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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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9-13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9-9-12 10:37
路遥,你说:“(对判决)绝非被你看出明显的枉法裁定”;显然,这是你路遥无视山人的辩知能力;而你 ...

   历史上,冤假错案岂止三次审理判决?而那个终审判决的周大庆法官,如果从庭审现场的录音录像看,再与判决结果比较,就可以看出,周大庆法官显然口是心非:
  1,对被告代理人引用卖房人刘文浩的电话文字表述来“证明”其主张,周大庆法官反问道:“你先前说原告引用刘文浩的书证,录音录像,认为刘文浩年事已高,老眼昏花,所以其书证不足为证;而今,你却同样引用这个“老眼昏花”的人的电话为证;这难道不令人好笑吗?”此时,那个女代理人一脸尴尬的苦笑。
   2,在被告代理人喋喋不休地口说“事实证据”时,周大庆法官问道:“你说的这些,有事实证明吗?你不要再说了”。此时,这个瘪足的代理人两眼紧紧盯住周大庆法官,一脸茫然。
   然而,那个终审判决却完全根据被告代理人的口说事实而判;不!是完全根据宿松法院的重审判决而判。
   可见,你路遥所谓“换了法官也没有判决支持你”的定论,虽然从逻辑看,确实没有错误,但却深刻地反映了司法领域的顽疾;而当事人申请再审,就说明你路遥的定论为时过早。
   而你路遥所谓“是你叙述理由模糊”的评判,只能再次说明你路遥班门弄斧:说句大话:你路遥就事实举证与法律适用,既不清楚案件缘由,更不懂相关法律(从你路遥已经发表的屁话就知道)。
    而此,正显示你路遥可笑,卑鄙的孜孜不倦的“抬杠”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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