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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炮手老江

对人民检察院复查申请被无理拒绝的,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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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20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遥:
     看来,说你是一个“法盲”一点不错:
     1,就医疗官司而言,唯一的证据,就是那份“司法鉴定意见书”;承办法官不会对当事人就医学问题作出的举证,质证意见予以判断;而你一再认为当事人应当就医学问题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显然你不懂医疗官司的基本原则。
    2,关于当事人的申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209条,当事人的申诉理由,必须符合其中之一;而所据事实,必须基本上是“法律事实”。何为“法律事实”?那就是由裁判文书认定;对方认可,或默认的,在该案庭审笔录中记载的事实。除此之外,有新的证据,当然可以作为证据;而该证据,也必须经过质证,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后,才可能被采信。
    据此,我提出申诉的理由,完全符合上述观点:由裁判文书、该裁判文书的庭审笔录所证明。
    虽然,你提出的5条建议,可能,也仅仅是“可能”被受诉法院,检察院注意,但在现实中,由此引起的再审,抗诉十分罕见。
     其实,就我已经就法律事实向重庆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而被驳回的经过,在宿松百姓论坛,天涯论坛发表过帖子,希望据此引起舆论的关注,但两网站均不予刊发。其实即使刊发,可能也不会有效果:
    其人已切底背叛了法律,公义,何惧舆论?
    关于你说“人大”:
    本案人民陪审员就是重庆市“金牌人民陪审员”、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教授韩重。他对此也表示委婉的“遗憾”;甚至其对自己曾经的案子表示无可奈何。
    可见,你以一个无视现实‘、一个善意且又自以为是的夫子观点,却不懂申诉程序的法盲观点,一再对本案指手画脚,这只能说明你妄自尊大、不甘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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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1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学久 发表于 2021-2-26 17:26
老先生应该这样办;趁曰出抓紧晨练,上午喝喝茶,袖手旁观棋逢对手临危不惧,敬佩将遇良才局局新。下午 ...

佛系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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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2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先生谬赞!从容面对世亊,放下徒劳才能看淸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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