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JAN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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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杂文] 巧取豪夺不如多种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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鹦鹉学舌、狗屁不通;丢人现眼,羞你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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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7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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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想来,路遥这篇帖子题目如果以“投机钻营不如多种经营”,就不会惹出如此多的话题;而“巧取豪夺”的行为主体显然是享有权利的强者,官方,而“投机钻营”的主体则是一般的民事行为人。
(接前)法院的肖洁,但是,我想你不会去问,因为,你作为一个枉法裁判的忠实走狗、政治正确的拥护者,你不会咬你的主子。其实,山人很不解你作为一个行将就寝、万事不惑的老朽,居然如此愚蠢、邪恶;或许,这就是·
就判决采信的事实依据,山人已数次说明,如果你匹夫还有点基本的司法审判原则概念的话,你就应当基本了解为什么法院、检察院不能胜辩山人;如果你仍然“不解”的话,那你就去问问涉案承办人,如检察院的胡多青、
20:37点评宿松法院检察院都没有能够胜辩山人,他们怎样辩的,怎么不见你胜辩了赢了哪场官司以致改判,倒是你自爆笑料说高院“更有利于张某”,该不是你运输(认输)大队长的努力结果吧?
(接前)你还有何颜面混世?山人再一次挑战:相关法律文书交给你,你敢与山人论战吗?我想:宿松法院、宿松检察院那些人都没有能够胜辩山人,况你匹夫何足道哉?秉烛看世界,旭日何时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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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8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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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交胡多青院一纸“凉凉死吧”,研究讨论一年了,你老人家还是一吐雾水吧?你援用37条一款是公不是自私的恶。但是由37条第二款注明是院方权不受当事人限制,被你驳回自己的主张,还谈何巧取?你巧取豪夺到了什么
炮手老江不讲究权利主体,以各自局部的乱像来证明主体之间的永恒矛盾是错误的。就像多人坐电梯屁臭口臭,说成是人与人之间的永恒矛盾一样错误。炮手老江点评,离开主题贴内容,离开张学久跟帖内容去说别的一大堆累赘
重申一遍公权民权主体。我国的公权所有者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事权所有者是全国人民。江先生权利主体搞错在张学久跟帖下点评-违法的执行官公权侵犯民权,民违法的行为侵犯公权,用以证明公权民权之间的永恒矛盾。
【接前】哲学的矛盾论,是指矛盾双方,而不是不可割裂的互为依托的“公权与民事权”,更不是自相矛盾。江先生用自相矛盾的论据说路某援引不合时宜,请问先生以自己主张与自己举证的自相矛盾合时宜不?其结案事与愿违
【接前】你那帖子说被打赔偿治伤余钱要用于治疗被打后遗症,要用于孩子长大结婚成家,孩子监护权归张琴,重审,判犬子抚养费亏欠五万。你的主张于你的证据相排斥。你本题唯心地提出永恒矛盾论观点,用于案例回顾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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