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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uiau

宿松公安母亲出狂言,殴打百姓“耍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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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那对年轻的夫妻也不对,两个年轻人打一个46岁的妇女,难道也很光彩?(你从哪里看到两个年轻人打46岁妇女?谁说过,在哪里?)

第二、妈妈被人打了,作为儿子谁都会火冒三丈,而且还是两个年轻人打他妈妈一人。(公安局的通报称:职工张某(女、47岁、宿松县二郎镇人)和祝某(女、26岁、宿松县河塌乡人)发生纠纷。

第三、关键就是他是“警察”他要不是警察这个头衔,我相信坛友也不会这样愤慨。警察这称谓给人的感觉就是强势群体,这些年警察做的一些事,早已让老百姓“怨声载道”痛恨、仇视、一触即发。没有忍住那一时之气,你就摊上了。
(这很正常!警察要以高于普通百姓的标准要求自己!本该维护社会秩序的警察,带头知法犯法,行凶作恶,老百姓当然更愤慨。这是很多职工出于道义,自发去公安局要求惩处打人凶手的原因。)

第四、希望坛友冷静对待这件事,多多换位思考。(对!应该换位思考。如果你只是和他妈吵架,她的儿子冲过来把你打伤。你首先是怪自己不该跟她吵架吗?)

第五、那对年轻的夫妻,得饶人处且饶人,一个巴掌拍不响,打架不可能是一方的错。(你这是各打三十大板,糊涂。谁先打人的,是那对打工夫妇,还是警察,请搞清楚先!)

第六、冲动是魔鬼,都吸取教训吧!
第七、对那个警察的处分,“罢职”未免太重了?(看清楚公安局的通报:“对涉事民警叶小青立即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要暂时停职,这是例行公事,而“罢职”则是处理结果。现在处分结果还没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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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见怪不怪了  坐等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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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能说什么呢?无语,唯静静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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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b]公安局最新回复说打人的警察是”临时工

点评

不好的就是临时工惹的祸 悲哀,,,,,,,,  发表于 2012-4-1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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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人啊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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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啊.谢谢楼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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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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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这次事件表明了和谐社会,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都没体现出来,这种滥用公职,知法犯法的做法,可以说是有损公务员的形象,有损法力威严,这种聚众斗殴在普通的公民就会被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对这些带有公职,身上披着羊皮的狼来说,可以形容为‘和谐中残留着的败类残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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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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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susongyxl 发表于 2012-4-1 10:11
还是你经典,我看半天了!都在喷……

没喷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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