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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正气浩然

请严肃查处安监局违法坑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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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安监局昨晚9点49分发出的那份言不由衷的荒唐《说明》来看,其已腐烂到无可救药了!居然说出楼主出示的那份由三位安监主任签名,主导召集参与共同签订的《协议》证据不是他订的,竟然认不出自家人了,实在可笑又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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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青锋剑影 发表于 2016-1-22 23:29
从安监局昨晚9点49分发出的那份言不由衷的荒唐《说明》来看,其已腐烂到无可救药了!居然说出楼主出示的那 ...

可能是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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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腐恶不除国何以兴?正气不扬民何以生?希望宿松的父母官们正视并听取老百姓反映的合理诉求!并及时彻查严重坑民事件!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不要辜负党和宿松八十万人民对您的重托、信任、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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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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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3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青锋剑影 发表于 2016-1-22 23:29
从安监局昨晚9点49分发出的那份言不由衷的荒唐《说明》来看,其已腐烂到无可救药了!居然说出楼主出示的那 ...

谢谢侠义之士青锋剑影先生再次临帖怒斥坑民暴政下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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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3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一身正气威震疆场的老兵先生临帖力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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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3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六一 发表于 2016-1-22 22:07
炮竹声声送喜年,桃符点点报春天。人言贵賤分锅底,我叹官商共铲钱。

谢谢诗人六一先生关注本帖,鞭挞丑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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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帖子发了好几天,还没有看见相关部门、单位回复此帖,莫非你们默认了此帖的真实性,希望相关部门积极回应。我期待!我们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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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醒民 发表于 2016-1-21 16:00
纵观此贴,宿松县安监局因安全隐患为由,查封并暂扣众经营商户所谓‘无证经营,无统一标识的黑货’问 ...

因忙很久没来这里,迟来一读醒民先生的观点!现就楼主的帖文借先生的论帖冒昧谈点浅见供先生和网友参考:
1:楼主帖文并没有否认安监一行执行人员没有亮出身份证件,这点不存在争议,但在法定依据未定性为“非法财产”和未经检验不具备法定证据产品不合格的前提下,并不等于出示了证件就可以合法,名正言顺地单方面以“暂扣”(实为扣押没受,因为被扣押物品已离开了物主之家并放在安监处)经营户的合法财产。
2“钓鱼执法”楼主的帖文已说得非常明白,且有附上的《协议》为凭,安监方作为这份协议的召集主导,且又第三方参与共同签订的重要当事人,一方面故意不执行《协议》的落实,在明知《协议》没有落实,(未发新证的经营户又必然继续经营的情况下,凭借手中的权力来个倒打一靶,被扣上“无证非法经营”,再外加个“黑货无标”的帽子,这不是“钓鱼执法”又是什么?需要指出的是:所谓安监方说的黑货,并不等于是“伪劣产品”从楼主当时现场拍下被安监强行扣押的鞭炮照片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只是未经安监从中榨取油水,恰恰是正规合法厂家生产的,没有安全隐患的优质鞭炮产品,与其他方面所谓的真“黑货”含义完全不是一回事!
3:楼主并未否认安监方出示文书和留下电话,而且还特意将文书附在帖后,其目的只是诉说这三份“执法文书”是在“强迫恐吓威胁下签字的!不妨换位思考,试想:你本身就被人家坑了,还要把你的合法财产强行拉走你是自愿吗?
四:你提到对”请问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经营户采取有无恐吓威胁,上文已作详细的情理解释,至于问是否有录像?我倒要问执法人员是否有录像?因为,他在重要执法时按相关规定,应该有现场录像。据经营户诉说事发后同安监方主动沟通时;“安监方说他们对这次执法是有全程录像的”那就请安监方把全程录像公开不就全部明了吗?如果不能公开,那就说明安监方必定有见不得人的黑幕不敢公示与众!
5:你提到“安监方有无独立行政执法的资格”楼主并没有否定,但否定了对方远远超出了其执法范围,由于是一起不折不扣,事实非常清楚,明明摆摆的“钓鱼执法”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公民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查封扣押、、、由于民法是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因此,任何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条例都不得与该法相抵触!所以,可以肯定地说:安监执法人员下达的是三份非法剥夺公民权利的”非法文书“!
限于在下水平,以上浅见欢迎宿松广大人民和外来网友参与热烈的讨论指导!谢谢!
正义魂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四日随笔于屏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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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4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鸿博尔 发表于 2016-1-23 18:20
这帖子发了好几天,还没有看见相关部门、单位回复此帖,莫非你们默认了此帖的真实性,希望相关部门积极回应 ...

谢谢鸿博先生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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