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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说 “我们并不缺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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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28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
既要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又要权利人遵守并付出义务。法律有普遍的约束力。分为基本法和一般专门法。
有人说,这么大一个国家,法超前。其实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因为随着时代的前进,法在不断进行修订。
比如社会主义时期,出现过反革命罪,因为国际上,出现了政治避难,不便引渡,后来将反革命罪,定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改革开放又遇上了更多的司法解释,和修订。
都是社会存在于前,司法修订于后。
所以出现了我们不缺乏法律,缺乏的是......。之类的嗟叹。身为国家公民,不积极参与,而在那里嗟叹,在那里敲边鼓,在那里连好的东西,都被一概否认掉。很不应该。
有的为了个人一点利益而不平,说闲话。就像躲在一个角落里哭泣那样,怨天怨地,一副沮丧模样,不值一理论。
我认为我们缺乏法律,是法律滞后产生的。是可以补救的。未来是有希望的。
※※※
法律滞后,必然出现基层法院司法功能滞后的问题。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和司法体制改革,司法能力建设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
首先是人民群众懂法了。依法维权的多了。工作量大了,原有的技术、素质、物力财力不够了。
人民法院作为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最基层司法机关。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就不能出现下位法与上位法有抵触,就不能地方另搞一套。就必须知法执法而不枉法。
有些地方领导班子缺乏凝聚力、战斗力、感召力。
法官整体素质不高。
法官个体的司法能力,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需要。
个别法官司法不廉洁,
影响了法院的整体形象。
※※※
就是这个别法官司法不廉洁,出现了“权利不能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人民群众大为光火。又毫无办法可治。
如果不是知情人从内部攻破(检举揭发),塌方式腐败就有可能形成。
于是,强抓法院队伍建设,以全面提高法官整体素质建设,是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基础。
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高效的高素质法官队伍。是社会主义建设保驾护航的基础。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力量。
相反,就成了少数人的雇佣。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那些被行政推向个人涉法涉诉案件,就难以解决。
本来个人涉法涉诉案件,不属于党的纪委管。人民靠不住司法公正,就来靠党的纪委了。出现反复踢皮球似的信访和检举。
本来个人涉法涉诉案件,不属于行政管,人民靠不住司法公正,就来靠人民政府了。出现反复踢皮球似的信访和检举。
党、政、司法,出现了人民诉求尴尬局面,关键在于培养这支司法队伍的投入马虎。
强抓法院队伍建设抓的不力,
提高法官整体素质建设浮于表面,
混进了素质不高的,能力低下的。
※※※
这些混进了素质不高的,能力低下的,特别在人事关系优胜时,倒比素质高的,能力强的还要吃香喝辣,
那些素质不高的,能力低下的在执行中,为了显示能力,只好作假,草草收场,以为结案快速高效,其实掩盖了不服。为了强势,不惜钱权交易,枉法就不可避免。
※※※
如果具有足够的门槛,就不不会混进庸才了,作风就过硬。
如果有足够的物力财力支撑,也不会出现钱权交易,思想就过硬。
如果有足够的技术支撑,也不会出现长拖不决,则技术过硬。
※※※
问题是由谁来制造这个门槛呢?
谁来执行奖勤罚懒呢?
谁来提供这些物力、财力、人力呢?
这就是一个完整的保证体系。
※※※
我不知道他是谁,但我知道他应该为了谁。
这就是缺少,而不是缺乏,
缺少的是这个体系的专项,而不是全部,问题并不复杂,应该可以得到解决,未来有希望。前途并不糟糕。
所以说“我们并不缺乏法律,而缺乏的是,没有忠诚于法律的人”。不正确。
所以应该说“我们并不缺少法律,而缺少的是,没有认真起来。”
认真就那么重要吗?
是的。
毛主席说: 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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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8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7-7-26 20:25
你路遥先生的回帖貌似恭谦,其实你心有不甘。比起以前,是乎“恭谦”更多,更真实些。但我还是要指出你的缪 ...

沉舟侧畔千帆过,喊你醒来不醒来。咀尖皮厚腹中空,面对现实没有用。咬文嚼字图显摆,面子你是争不来。莫道夕阳时不多,晚霞灿烂红满天。
   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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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8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遥何日回家 发表于 2017-7-28 14:31
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既要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又要权利人遵守并付出义务。法 ...

虽然,你路遥先生在此贴中,所表达的立意不少,且论述肤浅,错误,但我还是挑了几个予以驳斥:
  1,暗示山人只会“嗟叹”,“敲边鼓”:
      就本案申诉经历而言,我质问过一审重庆沙区法院民三庭庭长王东友。其无法回答,借故溜走;
      我拍过重庆市一中院李姓庭长的桌子,质问得她哑口无言,同样借故溜走;
      我与重庆高院窗口法官论法,最后,其闭目养神,无言以对;
      我与最高法222视频室法官论法,其草草收场(其叫我去重庆检方请求抗诉,我反问:你认为既已符合抗诉条件,那合不符合再审条件?)。
      我数十次致信重庆高院院长,最高法,最高检院长检察长,甚至中共中央办公厅栗战书;
      我数次向重庆渝中区司法局,重庆市司法局提出投诉;
  均无果。
    总之,一切可用的司法申诉途径,均已走过。请问:路遥先生,这是“嗟叹”吗?是“敲边鼓”吗?
2,你说:“我们并不缺少法律,而缺少的是,没有认真起来”。
   显然,你将司法腐败,渎职,认定为“没有认真起来”,是显得多么肤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没有实践,法律等于废纸。你以“没有认真起来”的轻描淡写语句,来判定司法腐败,渎职,显然具有文过饰非的主观故意。如此之德行,令人摇头。
  送你一句话:是非自有公论在,莫在一旁瞎扯淡。天若有情天不老,人间永远有沧桑。法治党纪有区别,沧桑之故在于此。纵然圣君有良愿,弊端于此实难办······

点评

以此引起"启动再审程序"  发表于 2017-7-28 20:16
我倒认为,如果确已过诉期,则应以其人之道治其违法之身,你应精练控制在2000字內,向最高法院控告重庆终审程序违法以及法官枉法事例,导制本案枉法裁判。正而路遥先生所说,"怕就怕认真",以此作引起"启动再   发表于 2017-7-2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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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8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孬子也懂 发表于 2017-7-26 20:51
其是你这人有时也很可爱,但也很可怜和可耻,可爱在天不怕,可怜和可耻在(乱象)一文中的下跪!捡讨!悔过 ...

在苏联卫国战争前夕,苏联与法西斯德国签订了《互不侵犯条约》。当时的孟什维克(多数派)问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少数派)列宁:我们为什么要与法西斯德国签订如此条约?列宁回答:为了给年轻,脆弱的苏维埃争取到踹息发展的时间。孟什维克又问:这个踹息的时间有多久?列宁回答:一个傻瓜提出的问题,十个聪明人也回答不了(俄罗斯谚语)。后,满堂大笑。
   我根据友人提供的消息,揭露了一乡政府与一名声显赫的“大公司”勾结,违规(其实,这一“规定”,也颇有争议)发放贷款。此举干扰了县太爷和乡政府的算盘,其人大怒。而我友甚觉压力山大,为今后其事业计,嘱余偃旗息鼓。而网警召我前去说清楚。我据实以告,但拒绝透露友人之名。而根据网警和友人之请,故作此态。就我本意而言,我并不惧之:主要事实,当地人广而皆知;而后一认定与前一事实,有逻辑关联之可能。而乡政府提请公安介入之理由,就在于我的后一认定没有实证(其人分赃之意,仅为墨尼黒会议,何来实证?)所以,如果对簿公堂,山人何惧之有?倒是权人无良之行,臭也臭,不臭也臭;而山人对也对,不对也对。所以,我劝权人听宿松老话:一场屎不臭,不要挑起来臭。故盟主删帖,大家默不作声。
显然,尔等不明事理,不看事由,抓住一点,讥讽山人。我只道:尔等一唱一合,犹如那帮孟什维克傻瓜,可笑,可悲之极!尔等如有种,替代权人,与我较量一番。敢不?鼠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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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8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7-7-28 16:47
虽然,你路遥先生在此贴中,所表达的立意不少,且论述肤浅,错误,但我还是挑了几个予以驳斥:
  1,暗 ...

回复张学久先生:
   你先生的主意貌似有理,其实不然。申诉之途反复走过,司法体系之官僚们不为,懒为已是顽疾。因为,在申诉之途的数十次的任何环节,只要其中一环,但凡有一公心者,也不至于此。所以,君之言,枉然也。余将在适当之时,再次为之;或直接呼吁习大大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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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29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说理
不是说,信访可以与法官拍桌子就可以,越是咆哮得厉害,他越是不理你。那是个因可怜无处申诉,需要扶弱除强的地方,咆哮公堂,谁还怕你不成?
****
历史上有两个人很是可爱,一个叫张飞,一个叫吕望。吕望是助周灭纣的太公望,姜姓吕氏,人称姜子牙。有道是状怕久告,鱼怕久钓,姜太公不急不忙垂钓,而且是直钩钓鱼。奈着性子,愿者上钩,难道说,鱼不愿上钩,你拿钓鱼竿在水面上打将起来,鱼上钩吗?不吓跑了才怪呢?(今天咱先不讲吕望,单说张飞)
****
有一个句话,张飞穿针,张飞是一个粗中有细的猛将,是不是穿过针,我不知道,张飞三计胜诸葛听说是有的。如果穿针,绝不是刘关张三英战吕布那样使丈八蛇矛的力气。也不是三声喝断当阳桥那样大声喊叫。哇呀呀,燕人在此,棉线你给我从针孔里过来呀!
****
克敌制胜,也不是全凭勇武,还需计谋,
我们先看看张飞勇武,不及吕布,而吕布先死。吕布是怎么死的?
吕布不是死于千军万马,却是先中计于陈珪陈登父子,丢了归窝,后因郭嘉水淹了下邳。
****
东汉末年,三国时代间,蜀国猛将张飞,手执一支丈八蛇矛,纵横纱场,转战南北,在百万军中取敌首级,犹如探囊取物。
那弯曲的矛头正如张飞的性格,如同火苗一样,起伏不定。令人感到气息逼人,挡无可挡!
张飞在虎牢关,在下邳城,在当阳桥,在葭萌关,在瓦口关。可以说丈八矛与他形影不离。
虎牢关是丈八矛,第一个奋起对抗方天画戟压迫,显霸气的地方。
下邳城它再次与天下第一吕布的方天画戟打成平手。
当阳桥上它的气势已经超过吕布方天画戟的威名。
葭萌关和瓦口关它又再次显示出丈八蛇矛神兵器的价值。
****
这里我引《三国演义》几个小片段。
(篇幅长从略,暂不说霞萌关瓦口关)
却说赵子龙长坂坡单骑救阿斗,文聘引军追赵云至长坂桥,只见张飞倒竖虎须,圆睁环眼,手绰蛇矛,立马桥上,又见桥东树林之后,尘头大起,疑有伏后,便勒住马,不敢近前。俄而曹仁、李典、夏侯惇、夏侯渊、乐进、张辽、张噌、许褚等都至。见飞怒目横矛,立马于桥上,又恐是诸葛孔明之计,都不敢近前。扎住阵脚,一字儿摆在桥西,使人飞报曹操。操闻知,急上马,从阵后来。张飞睁圆环眼,隐隐见后军青罗伞盖、旄钺旌旗来到,料得是曹操心疑,亲自来看。
飞乃厉声大喝曰:“我乃燕人张翼德也!谁敢与我决一死战?”
声如巨雷。曹军闻之,尽皆股栗。
曹操急令去其伞盖,回顾左右曰:“我向曾闻云长言:翼德于百万军中,取上将之首,如探囊取物。今日相逢,不可轻敌。”
言未已,张飞睁目又喝曰:“燕人张翼德在此!谁敢来决死战?”
曹操见张飞如此气概,颇有退心。
飞望见曹操后军阵脚移动,乃挺矛又喝曰:“战又不战,退又不退,却是何故!”
喊声未绝,曹操身边夏侯杰惊得肝胆碎裂,倒撞于马下。
操便回马而走。于是诸军众将一齐望西奔走。
正是:黄口孺子,怎闻霹雳之声;病体樵夫,难听虎豹之吼。一时弃枪落盔者,不计其数,人如潮涌,马似山崩,自相践踏。
****
虎牢关八路诸侯拒董卓,被吕布连败四阵,
河内名将方悦,
张杨军马阵中手下将穆顺,
北海太守孔融部下勇士武安国,
正在挑战公孙瓒,战两合,瓒拨回马,速慌而走,吕布纵赤兔马赶来。那马行千里,飞走如风。
看看赶上公孙瓒,布举画戟望后心便刺。旁边一将,圆睁环眼,倒竖虎须,挺丈八矛,飞马大叫:“三姓家奴休走!燕人张飞在此!”
吕布见了,弃了公孙瓒,便战张飞。飞抖搜神威,酣战吕布。吕布越添精神。
张飞性起,大喊一声。云长把马一拍,舞八十二斤青龙偃月刀,来夹攻吕布。
刘玄德掣双股剑,骤黄骠马,刺斜里去砍。
这三个围住吕布,转灯儿般厮杀。那才是三英战吕布。
****
吕布很厉害吧?我们来看看吕布是怎么死的。
张辽、吕布夺了刘备对沛城,
后来陈珪陈登父子计谋毁了吕布徐州下沛归窝。退守下邳。曹军久攻不下,
郭嘉献计决沂水泗水破了下邳。
一个被讥笑为三姓家奴的吕布,毫无信誉,无有投所,命丧黄泉。
****
第23#楼,我看到炮手老江讲述他上访经历,方才得知“炮手”二字的来历。
我,一方面我赞叹他的勇气,一方面我看到他的鲁莽。
惜乎哉,江礼平同志。
勇气可嘉,鲁莽不值,鲁莽抹煞了勇气的功劳。得不偿失。
那叫什么信访诉求啊?
就像钓鱼,发现鱼不上钩,耐不住性子,用钓鱼竿击打水面一样,鱼会逃遁得无影无踪的。不再上钩了,
预先一些美好的遐想清零。
就是在钓鱼池边骂声再高,鱼儿也不会上钩的。
就是像《守株待兔》故事里的兔子,一头撞死在老槐树下,也无济于事。
七十年前,人家说《守株待兔》,我都不信。寻思,兔子怎么会自愿撞死在老槐树下呢?
至今我懂了,炮手老江用血泪经历,告诉我了,今天我相信了,兔子是怎么自愿在老槐树下撞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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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29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7-7-28 16:47
虽然,你路遥先生在此贴中,所表达的立意不少,且论述肤浅,错误,但我还是挑了几个予以驳斥:
  1,暗 ...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释义》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最为典型的法律表述即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可见,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以权利请求人知道与否为标准的,
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情况下,就开始计算期间,对权利人不公平。
但是这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也不是完全的依照权利人的主观标准,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客 观判断的标准。
法律除了诉讼时效,还规定了一个二十年的最长的保护期,
最长保护期限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不同于诉讼时效。
对于这个最长保护期限,特殊情况可适用 时效延长,但不适用时效中止、中断。
※※※
既然,“知道或应该知道”不依照权利人的主观标准,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客观判断的标准。这样知道不知道,都不是当事人评自己申辩的,而是法官、律师来说的。
他说是方、是圆,就是。
你说了不算。
这个法律漏洞,深不见底。
说过期就过期,怎么在乎你拍桌子打板凳,吹胡子瞪眼睛。
※※※
他只要
重庆沙区法院民三庭庭长王东友。其无法回答,借故溜走;
重庆市一中院李姓庭长,她哑口无言,同样借故溜走;
重庆高院窗口法官,闭目养神,无言以对;
最高法222视频室法官,叫去重庆检方请求抗诉。
数十次致信
重庆高院院长,最高法,最高检院长检察长,甚至中共中央办公厅栗战书;
数次提出投诉,
重庆渝中区司法局,重庆市司法局 均无果。
※※※
我不知道他们会不会,在被拍桌子、在被质问后,相关级别之间,有没有信息资源互享。如果早已留下深刻印象,奔走相告。则致信投诉均无果,就不奇怪。
法律的漏洞,老百姓利用不了,而在官场,在法地,在老爷手里。你能怎么的呢?
连有漏洞都不敢承认,你只是说法律“完美无缺”。连句说“执行人马虎”都不敢。
既然不敢,则拍桌子打板凳,吹胡子瞪眼睛,就更不敢,做单田芳的徒弟说说评书,差不多。不是我不信你,是你提出要“驳斥”,够丧德行的。所以不得不回答一句,曰:来而不往非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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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30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韩非子说“治强易为谋,弱乱难为计”
说的是安定强盛的地方,容易谋求发展;衰弱动乱的地方,很难谋求发展。
用我们宿松家乡话说,为什么非要吊死在同一棵歪脖树上呢?说不定换一棵树上吊,就换了口味。
炮手老江高评说:“据此,我认为,我们并不缺乏法律,而缺乏的是,没有忠诚于法律的人。”
也太悲观了。
我就不信,天底下就没有你讲理的地方。我就不信,天底下就没有忠诚于法律的人。”
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除非,认真起来,又不见得你有多少理讲。一个命案,在你的鲁莽中,成了鸡毛蒜皮小事一桩。而800元钱鉴定费,在你的眼里比命还要有价值。法官小看了你,其实怪不得别人,谁让你答应双肾同时手术呢?你既然知道生理医学,就知道双肾如果都不工作,尿毒症必然形成。炮手老江其实就是杀手老江。杀的是你自己的弟弟。一个简单的肾结石手术,成了双肾不工作的尿毒症,还要人家只鉴定医案纪录费800元,连签字鉴定费1500元都不承认,
这是什么意思?不愿意从签字鉴定,查一下,有没有风险承担。还叫什么医案认定?
患者家属谁同意的双肾手术?如果是你炮手老江。原来你本事还不小,还可以一炮送你弟弟见阎王。你弟弟对你有什么深仇大恨不能化解呢?
比如讲,路某一个农村老人与你作文说话,有什么深仇大恨不能化解?路某只不过讲了几句你不中听的话,就要“炮手炮手是老江,一炮送你见阎王。不见棺材不落泪,见了棺材也不泣。”
那,你弟弟与你讲的话必然比路某人多,或许有所得罪于你,你这个听话就生仇的人,害你弟弟双肾手术,包藏祸心,疑案重重。认真不得,故意搪塞,
说“没有忠诚于法律的人。”以为知情人不再怪你。
世界上果然像你讲的,就没有忠诚于法律的人,在执法吗?
如果有,你还说没有而不去吗?
你不去,或者说,是因为没有忠诚于法律的人而不去,就是心里有愧。
你去了,不解决问题,而要把解决问题的法官憋倒,把水搅浑,以致不了了之。是什么目的?
你弟弟江礼勇,做了你的弟弟倒了八辈子霉。

点评

偶然回看杂种这些犬吠,犹如恶狗吠日;而山人曾经称你为“匹夫”,现在看来,那是高抬了你,而赠你“杂种”,倒是恰如其分:无公无义无良知,厚颜无耻枉为人。  发表于 2024-8-1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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