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 既要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又要权利人遵守并付出义务。法律有普遍的约束力。分为基本法和一般专门法。 有人说,这么大一个国家,法超前。其实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因为随着时代的前进,法在不断进行修订。 比如社会主义时期,出现过反革命罪,因为国际上,出现了政治避难,不便引渡,后来将反革命罪,定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改革开放又遇上了更多的司法解释,和修订。 都是社会存在于前,司法修订于后。 所以出现了我们不缺乏法律,缺乏的是......。之类的嗟叹。身为国家公民,不积极参与,而在那里嗟叹,在那里敲边鼓,在那里连好的东西,都被一概否认掉。很不应该。 有的为了个人一点利益而不平,说闲话。就像躲在一个角落里哭泣那样,怨天怨地,一副沮丧模样,不值一理论。 我认为我们缺乏法律,是法律滞后产生的。是可以补救的。未来是有希望的。 ※※※ 法律滞后,必然出现基层法院司法功能滞后的问题。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和司法体制改革,司法能力建设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 首先是人民群众懂法了。依法维权的多了。工作量大了,原有的技术、素质、物力财力不够了。 人民法院作为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最基层司法机关。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就不能出现下位法与上位法有抵触,就不能地方另搞一套。就必须知法执法而不枉法。 有些地方领导班子缺乏凝聚力、战斗力、感召力。 法官整体素质不高。 法官个体的司法能力,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需要。 个别法官司法不廉洁, 影响了法院的整体形象。 ※※※ 就是这个别法官司法不廉洁,出现了“权利不能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人民群众大为光火。又毫无办法可治。 如果不是知情人从内部攻破(检举揭发),塌方式腐败就有可能形成。 于是,强抓法院队伍建设,以全面提高法官整体素质建设,是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基础。 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高效的高素质法官队伍。是社会主义建设保驾护航的基础。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力量。 相反,就成了少数人的雇佣。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那些被行政推向个人涉法涉诉案件,就难以解决。 本来个人涉法涉诉案件,不属于党的纪委管。人民靠不住司法公正,就来靠党的纪委了。出现反复踢皮球似的信访和检举。 本来个人涉法涉诉案件,不属于行政管,人民靠不住司法公正,就来靠人民政府了。出现反复踢皮球似的信访和检举。 党、政、司法,出现了人民诉求尴尬局面,关键在于培养这支司法队伍的投入马虎。 强抓法院队伍建设抓的不力, 提高法官整体素质建设浮于表面, 混进了素质不高的,能力低下的。 ※※※ 这些混进了素质不高的,能力低下的,特别在人事关系优胜时,倒比素质高的,能力强的还要吃香喝辣, 那些素质不高的,能力低下的在执行中,为了显示能力,只好作假,草草收场,以为结案快速高效,其实掩盖了不服。为了强势,不惜钱权交易,枉法就不可避免。 ※※※ 如果具有足够的门槛,就不不会混进庸才了,作风就过硬。 如果有足够的物力财力支撑,也不会出现钱权交易,思想就过硬。 如果有足够的技术支撑,也不会出现长拖不决,则技术过硬。 ※※※ 问题是由谁来制造这个门槛呢? 谁来执行奖勤罚懒呢? 谁来提供这些物力、财力、人力呢? 这就是一个完整的保证体系。 ※※※ 我不知道他是谁,但我知道他应该为了谁。 这就是缺少,而不是缺乏, 缺少的是这个体系的专项,而不是全部,问题并不复杂,应该可以得到解决,未来有希望。前途并不糟糕。 所以说“我们并不缺乏法律,而缺乏的是,没有忠诚于法律的人”。不正确。 所以应该说“我们并不缺少法律,而缺少的是,没有认真起来。” 认真就那么重要吗? 是的。 毛主席说: 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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