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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别山

河塌土地纠纷引发, 这个,可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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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0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平生最看不惯的事情有两类,一是大的欺负小的,二是坏的欺负好的。
公安机关的刘王徐等人做法有问题,而且是不小的问题,应当公布真名实姓,接受人民的监督!
如此对待老实巴交的吴某是极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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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1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四:王的妻弟强行闯入吴的家中并对吴动用武力,有本村及邻村多位村民亲眼目睹。”
这个嘛,陋室一所,风可进,雨可进,皇帝老儿不可进,
依共-党法律,非法入侵住宅,也是可以判好几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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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1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希望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部门不要责怪投诉人不“和谐”,曝光前肯定都深思熟虑,经过多次思想斗争,受害者是有冤无处诉,才不得不将错案彻底曝光,不到实在走投无路,基本上不会出此下策。”

虽然只是路过,还是差点被先生的殷殷关切之情感动得热泪盈眶,好人有好报!

点评

感动中...  发表于 2012-10-31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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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1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太黑了吧,一万多块的医药费,竟要人家赔7万,不赔钱就抓人,明显敲诈啊。再说是王家违约不承认群众大会的决议,唆使其妻到吴的土地上以武力阻挠吴,吴出于自卫才造成对方受伤的。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完全是两回事,公安颠倒是非明显不对。正如楼主所说:“受到暴力侵害时,以推开敌人的方式来制止敌人的不法侵害以保护自身,这也是很正当的防卫行为,甚至是人的本能反应,总不能说以手抱头、左躲右藏才算是防卫吧?“
     “ 吴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以正义之举坚决捍卫别人侵占自己的合法权益,无端惹上官司还要赔钱,而且既无鉴定又无发票,违约方和肇事方反而逍遥法外不必承担任何责任。”确实冤啊,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起来,公平处理,还吴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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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1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意见汇总——

专家和高层领导认为:
1。调解阶段,县公安局刘某等人不应该介入和干扰派出所的办案工作。
2。派出所不应该只挑选部分事实进行调解。
3。不鉴定、就立案属于程序违规,先立案、后鉴定仍然是程序违规。公安机关违规办案理应追责。
4。公安部正在清理积案,胡王邻里纠纷应以调解为主。

县领导认为:
做调解工作的同志不应只挑选部分事实,应该将两边的情况都调查清楚,综合考虑两边的要求,公正提出调解意见。

县信访局领导认为:
所述事实表明吴属于有理一方,明确认为吴受到了不公正对待。

乡领导认为:
土地纠纷应充分尊重村规民约,双方要和平协商。
吴受到了委屈,这是大家公认的。

当事方认为:
派出所不应装聋作哑,人在做,天在看。
知错就改,犹未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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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1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贴中看到“王家在本村和邻村频繁地和别的人家发生暴力冲突,仅仅县法院开庭审理的就有好几起。”估计刘王徐在王家前几次官司中就有一定的交往。
    王家怎么这么空啊,整天想着和人家打架、打官司,真是吃饱了没事干,难道是因为公安里有人,利用这关系,来敲诈钱而谋生嘛,也太缺德了吧,为了王家下一代,多积点德吧,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希望王家有所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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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是个很用心的帖子,道出了宿松具有代表性的故事,感同身受,支持楼主,希望有一个公正的结果,让百姓摆脱惶恐,维护政府惩恶扬善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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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别山 发表于 2012-10-31 22:20
——意见汇总——

专家和高层领导认为:

网上的意见也应汇总汇总,送给“官老爷”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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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的严重,受冤者的委屈,媒体应该曝光曝光,让那些拿着国家工资的“官”们,好好看看,应该尽早给受冤的百姓一个交代,一个六十多的老人,活得不容易,让他们每天不要生活在痛苦中。难道不是国家对百姓们应该做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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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别山 发表于 2012-10-31 22:20
——意见汇总——

专家和高层领导认为:

一个普通老百姓的点评如下:

专家意见高屋建瓴,抓住了要害。
县领导的等同于专家意见二,对违法办案也应表态。
信访局领导一腔正气,可惜非执法机关。
乡领导光说不练,邻里纠纷闹成这样,是如何主政一方的?
当事方指望派出所知错就改,基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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