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协议说成恐怖 不如说成无法无天 一份协议有没有法律效率,要看它是否合理合法。不是合理合法,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自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依照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案例分析 依据图片信息【楼主秋水伊人2016年9月10日15点37分上传的《 二郎镇界岭村发生一起恶性毁林事件》附加图片《买卖协议书》】。协议应该无效。 有如下理由: 一)毁林,需要附录批文,没有批文,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二条(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违法,违法协议无效。 二)标的物41棵樟树的所有权人是宿松县二郎镇界岭存村黄屋组,出现两个问题: 1、黄屋组作为一个村内两个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之一,没有黄屋组的公章,依据第三十二条不发生效力。只有证明单位公章,且存在证明单位没有证明人,即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2、付费人收费人没有明确,签字地点没有明确,协议有效期限都没有,只有黄屋组有被限制条款,没有付费方违约责任条款,此协议书属于格式合同,依据第四十条,该协议条款无效。
看了以上各位先生的跟帖,起先好奇怪,我不知道宿松跟帖为什么说成是恐怖,以为有闹僵尸呢,打开宿松网页,输入一个尸字,一看,哇!宿松发现无名男尸这么多。宿松真黑呀! 2016-9-5 06:53 县城新河水域发现一具无名男尸 2016-8-16 18:56县城二郎河高速桥下发现一具无名男尸 2014-9-12 16:06 今天上午宿松山水公园发现两具男尸 2013-11-19 08:25 我县程集高中程中马路发现一具男尸 2013-5-10 16:47 宿松县城龙井惊现一具男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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