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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郎镇界岭村发生一起恶性毁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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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0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QQ图片20160910185814.png
       最近,宿松县二郎镇界岭村发生了一个引起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毁林事件。据了解,它的始作俑者是一份《买卖协议书》。以有关法规来说,村里需要签订的合同,应由村民委员会盖章,法定代表人即村民委员会主任与承包者签订,而这份引发毁林事件的 “合同”,竟是社会闲散人员冯力充当法人,用偷盖界岭村民委员公章签订的,而黄屋组代表签名均系伪造,系ᅳ个人笔迹签订。
QQ图片20160909191534.png
       位于宿松县西南的二郎镇界岭村黄屋组,距离二郎大河近在咫尺,过去是洪水灾害常发地段,这里百姓曾经是苦不堪言,他们想千方设百计,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曾经有ᅳ位吴和香老人在自家祖居二十多亩的土地上大量种植斑竹林和香樟树,通过当地百姓以及政府大力建防护堤防护林,这里已经变成了绿树成荫,山青水秀的宜居村庄。
QQ图片20160910145045.jpg
       然而,就在2015年12月,界岭村冯力等与黄屋组伪造无效 《买卖协议书》,以改革发展的需要为名,全面砍伐二郎沿河至黄屋组的所有防护林,其中有国家二级保护树——樟树<直径均在1米左右41棵,价值在百万元>。而《买卖协议书》上仅作价5万元。2016年4月上旬,冯力等人在不顾当地村民强烈反对下,开来挖机、砍伐机、强行挖棵香樟树和砍伐该处其它树木,后经百姓报林业公安出警,才得以制止,但最终还是挖走了9棵价值20万元的樟树。
QQ图片20160910185842.png
     事件发生到至今5个月了,山村在悲伤,村民在哭泣,至今未见任何解释和处理结果。经有关部门勘查认定:二郎沿河至黄屋组的所有防护林,斑竹林长势正苍郁,而樟树属国家二级保护树种,既可固土防风防潮,又能保护生态环境,也是该村的一线沿河堤防护林带之一。
  这个手段恶劣、影响极坏的毁林事件的发生,震动了宿松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如果处理不当不及时,将会诱发更大的社会恶果,请有关部门对这起毁林事件作进一步调查,并公布处理结果,以儆效尤,笔者将拭目以待,将作追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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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0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效协议说成恐怖  不如说成无法无天
一份协议有没有法律效率,要看它是否合理合法。不是合理合法,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自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依照199910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案例分析
依据图片信息【楼主秋水伊人20169101537分上传的《 二郎镇界岭村发生一起恶性毁林事件》附加图片《买卖协议书》】。协议应该无效。
有如下理由:
一)毁林,需要附录批文,没有批文,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二条(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违法,违法协议无效。
二)标的物41棵樟树的所有权人是宿松县二郎镇界岭存村黄屋组,出现两个问题:
1、黄屋组作为一个村内两个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之一,没有黄屋组的公章,依据第三十二条不发生效力。只有证明单位公章,且存在证明单位没有证明人,即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2、付费人收费人没有明确,签字地点没有明确,协议有效期限都没有,只有黄屋组有被限制条款,没有付费方违约责任条款,此协议书属于格式合同,依据第四十条,该协议条款无效。

看了以上各位先生的跟帖,起先好奇怪,我不知道宿松跟帖为什么说成是恐怖,以为有闹僵尸呢,打开宿松网页,输入一个尸字,一看,哇!宿松发现无名男尸这么多。宿松真黑呀!
2016-9-5 06:53 县城新河水域发现一具无名男尸
2016-8-16 18:56县城二郎河高速桥下发现一具无名男尸
2014-9-12 16:06 今天上午宿松山水公园发现两具男尸
2013-11-19 08:25 我县程集高中程中马路发现一具男尸
2013-5-10 16:47 宿松县城龙井惊现一具男尸

点评

怎么不见宿松林业局有任何回复?他们干什么去了?  发表于 2016-9-20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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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1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无视法律人必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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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1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盗伐森林,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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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1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参战老兵 发表于 2016-9-10 22:21
读了&#4467;帖,首先感觉帖中的重要人物冯力所作所为严重触犯国家法力法规,代人签名、私盖村 ...

与事实不符,,你们就知道艹遥。是诬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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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森林公安你们是不是要做点什么?面对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你们不会坐视不管,不能不问,人民渴望你这时候做你们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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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1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至诚致远 发表于 2016-9-11 14:15
既然敢明目张胆的伪造文书,又明目张胆的盗伐还没人追责,从中可见受利益牵连者众多,不是不管而是不好管, ...

          先生的评价定性准确,击中了当今官场社会的腐败,可谓&#4467;针见血!为你大胆直言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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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1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敢明目张胆的伪造文书,又明目张胆的盗伐还没人追责,从中可见受利益牵连者众多,不是不管而是不好管,不敢管,否则无法交待。在他们心目中普通老百姓是翻不了天的,所以利益相关方才敢肆无忌惮,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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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1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方有签字,有各个负责人的签名,有村里的公章,何来欺骗一说?难不成村里的公章放在门口,想去盖就去盖,那我省了很多事了,家里还有很多事需要公章去帮忙。双方协商好的,你情我愿的合同。这个贴主搞得太夸张了,人家开发工程,肯定有所利润,要不然这社会都不用大家去赚钱养家了。等好心人来救济就好……我过年回家都经过那条河,种了很多树,都不是我们小时候那样一片原地。国家规定的,树木可以砍伐,只要适当的种植。大家可以调查冯力是否开展大量种植工作就好,不需要片面煽动大家,看起来打着保护环境的旗号,实则不然是为了个人。从不相信谣言,谣言止于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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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0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读了<二郎镇界岭村发生一起恶性毁林事件>&#4467;帖,首先感觉帖中的重要人物冯力所作所为严重触犯国家法力法规,代人签名、私盖村委会公章、强伐国家二级保护树种——樟树,其行为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二,界岭村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是谁在掌管?为什么此份《买卖协议书》上没有村委任何人签字却盖了章?这说明界岭村委会涉嫌严重渎职行为,更说明其中不妨有合谋或贪腐贿赂存在;其三,案发至今快五个月了,而且当时执法人员及时到场,说明证据确凿,可为什么迟迟得不到处理?是否有关执法部门也在徇私枉法?还是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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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0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有些人视法律为儿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没有村主任签字,竞然乱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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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0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恐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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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0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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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0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恐怖,简直是把法律当儿戏,严重触犯了法律,其中是否有什么猫腻,社会各界人士与笔者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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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0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中猫腻多,玩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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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0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楼的分析很透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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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0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遥何日回家 发表于 2016-9-10 18:59
无效协议说成恐怖  不如说成无法无天一份协议有没有法律效率,要看它是否合理合法。不是合理合法,或者,以 ...

具有资质律师水平,分析有理有力,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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