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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秋水伊人

二郎镇界岭村发生一起恶性毁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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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4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遥何日回家 发表于 2016-9-13 23:22
公民文明上网说事,才是合理说事。
再看秋水伊人的图片--《买卖协议书》无效,不光是楼主这么说,公安出警 ...

          先生具有专业律师的评价水平,站在公证的立场上说事,令广大网友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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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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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5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爱协冷眼......等人建立了百姓论坛这个宿松最公平的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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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6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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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6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不见宿松林业局有任何回复?他们干什么去了?

点评

怎么不见宿松林业局有任何回复?他们干什么去了?  发表于 2016-9-20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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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内情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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