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楼主给浪花魂先生的回复,虽然断章取义不使人满意,但你自认为是当今时髦,然不是皆大欢喜。小老头还要说两句,恐不妥当,不要生气,仅供参考。
引用法理依据——安徽的第五条,你斩头去尾,且中间内容不符合事实,这样的法理解释,就使宿松人纳闷了。 《安徽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第二章 实施内容 第四条 对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残疾人,不分城乡每人每月给予60元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第六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安置重度残疾人入住敬老院、老年公寓等服务机构进行集中托养。
第七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核表》),及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及复印件。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市及省直管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将责任落实到位。各地的工作方案要分别报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负责解释。 楼主wubo111000 同志,2016-9-18 21:29 发帖——关于对《请民政挽救最弱势群体》的回复: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待遇享受对象范围问题。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出台的《安徽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我县在评定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中执行省文件规定。 3、五保户供养标准问题。安庆市政府规定自4月份起我县五保供养标准由220元/月提高至300元/月。9月将按照300元/月的新标准进行打卡发放,4-8月的提标补发金额400元将于11月打卡发放。 其中《安徽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本人认为中间的顿号【、】表示领取了——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同时也应该考虑第五条中间的句子前后的省略号【…..】的内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也就是说——宿松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除了发放给他们必须的生活费,如特困户,是否领取了生活费,又领取了护理费,或者又享受了护理;如五保户,是否享受了五保——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又领取了护理费或者又享受了护理。 如果宿松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的补助金,根本不含护理费或者没有享受到护理。宿松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就是一句空话。 到底是不是空话,就要看【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给了多少生活必须费用,和护理费用了。这是对安徽省《重度残疾人护理帮助》第五条【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的最基本的解释。 不妨请允许继续引用楼主帖子内容 【3、五保户供养标准问题。安庆市政府规定自4月份起我县五保供养标准由220元/月提高至300元/月。9月将按照300元/月的新标准进行打卡发放,4-8月的提标补发金额400元将于11月打卡发放。】 这内容里不含【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的护理费。 我们可以计算一下,如果已经包含了省规定的最起码的重残护理费每月60元,那么好了,300元减去60元,只有240元的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的费用。 同志,你也是生活在宿松的消费空间,(这里拿五保户比你一定不恰当,只选择比如说基本生活)保吃保住保穿保医的费用,你每月240元的生活,包括吃、穿、住、医,够吗? 平均每天不足8元人民币的消费内容是保吃保住保穿保医。还不如索性偿一个安乐死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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