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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请民政挽救最弱势群体》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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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8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对《请民政局挽救最弱势群体被坑杀命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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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浪花魂”网友你好:
        你在论坛发请民政局挽救最弱势群体被“坑杀”命运》的网帖,提出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保障标准问题,我局根据目前政策答复如下:
    1、特困人员认定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第二条第1款对象范围规定: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章特困人员界定同样规定“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认定为特困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享受五保供养待遇。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待遇享受对象范围问题。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出台的《安徽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我县在评定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中执行省文件规定。
         3、五保户供养标准问题。安庆市政府规定自4月份起我县五保供养标准由220元/月提高至300元/月。9月将按照300元/月的新标准进行打卡发放,4-8月的提标补发金额400元将于11月打卡发放。
         4、困难老人生活问题。网帖提到北浴乡罗汉山村洪屋组洪宜珍和廖河村下屋组张早英两位老人生活问题。据了解洪宜珍有3个女儿,享受五保供养待遇,而且乡、村两级已动员其夫妇入住敬老院,他们不愿入住敬老院。张早英已享受五保供养待遇。下一步,我们要求乡、村两级继续做好洪宜珍和张早英老人思想工作,劝其入住敬老院。
        以上回复如有疑问,请致电县民政局或直接到县民政局咨询。电话:7821154。

宿松县民政局
2016年9月18日


发表于 2016-9-18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县民政局领导就我们和广大网民关心的“重残五保供养”及相关提问及时地给予答复并郑重承诺作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由此说明了上级领导对我们反映的真实问题,引起了高度的重视和反思!在此深表感激!感激之余冒昧提几点意见,敬请斟酌,以达到切实解决重残五保户的供养难题!
      一:很明显从这份回复中“特困人员”与“五保户”只是有其部分相同的因素而非共同的名称!     
      二:《安徽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这项政策也是国务院的政策,肯定正确!问题是宿松重残五保户可以说几乎百分之百都没有“纳入特困人员(重残)供养保障体系”由于当前我县的敬老院的现实状况,在监护人员、医疗、卫生、环境以及配套设施的条件还远远落后,许多地方形同虚设!只有少数地方,极少数具备自理或基本自理的生活能力者入院,至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来说,恐怕政府和院方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啊!这方面的工作还任重而道远!
      为解决和减轻供养机构不具备特别重残供养对象的难题,依据《农村五保工作供养条例》第十二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根据相关政策,分散在家供养的重残五保对象,供养机构可委托被供养对象的亲友代为护理,并给予护理员适当的工资作为护理费!
     在此,我代表关心和支持此事的百姓论坛全体网友,再次向关心重残五保供养问题的县局领导深表谢意!并寄上殷切的期待!


草民   浪花魂敬礼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八日于屏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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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花先生用宽宏的大度,委婉的言辞,指出了民政回复的荒谬可笑之处!民政的荒唐言辞回复,更难遮掩其虐杀重残五保户的罪证!  发表于 2016-9-29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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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9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wubo111000 发表于 2016-9-19 10:03
“浪花魂”网友你好: 针对五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是否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问题,县民政局再次请示省民 ...

尊敬的县民政局领导:
       十分感谢您再次为大家关心的重残五保生存问题,传来福音!您的这次回复才是我们和全体网民最迫切需要了解和关心的最关键所在!其实,我们深知这项补贴(每月60元)是不在该补贴范围,因为,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明文规定:“对重残五保户(一般指一级精神障碍、智障及肢体残疾等重大疾病者),当地供养机构,应提供护理人员提供日间照料护理,或委托被供养对象的亲友护理,并给于适当的符合当地的最低标准的工资护理费”‘由此可想:那60元只是杯水车薪,还不够一天的护理工资呀!那为什么我们又提出要求这每月60元的补贴呢?那是因为“重残五保户”根本就没有被政府实际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保障体系!”只是空挂其名,未得其益!所以,对这些每一个如久旱的枯禾来说,一分钱就是他们的一滴救命的甘露!
      我们深信:在以习总为党中央的英明领导下、在民政局领导的高度关心、争取下,很快就会带来更和美动听的福音!让这群世间最可怜的弱势群体如沐春风!
                                                            草民  浪花魂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匆草于屏前敬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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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发言人的回复是蓄意篡改政策,违反法律,丧失人性的回复!  发表于 2016-10-3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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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8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政局加班回复精神可贵,希望各部门都能这样对待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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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您看清楚了那回复的内容了吗?那是在为其玩忽职守坑杀残民推卸责任啊!  发表于 2016-9-20 22:26
请问你看清楚回复内容了吗?那是在严重地歪曲国家政策,一派胡言呀  发表于 2016-9-20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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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8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体恤民意并另作专题依法依规回复并促进完善进一步的解决方案,深得民心民意,值得顶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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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生仔细阅读回复,其严重歪曲事实,错误地引用政策坑杀残民昭然若揭!别让哄小孩子 的鬼把戏蒙蔽了您的慧眼!恕直言不恭!  发表于 2016-9-20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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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9 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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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9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及时回复的态度是可嘉的,有些单位是死猪不怕开水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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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9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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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9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给浪花魂先生的回复,虽然断章取义不使人满意,但你自认为是当今时髦,然不是皆大欢喜。小老头还要说两句,恐不妥当,不要生气,仅供参考。
引用法理依据——安徽的第五条,你斩头去尾,且中间内容不符合事实,这样的法理解释,就使宿松人纳闷了。
《安徽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第二章  实施内容
第四条  对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残疾人,不分城乡每人每月给予60元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第六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安置重度残疾人入住敬老院、老年公寓等服务机构进行集中托养。
    第七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核表》),及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及复印件。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市及省直管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将责任落实到位。各地的工作方案要分别报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负责解释。
楼主wubo111000 同志,2016-9-18 21:29 发帖——关于对《请民政挽救最弱势群体》的回复: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待遇享受对象范围问题。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出台的《安徽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我县在评定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中执行省文件规定。
         3、五保户供养标准问题。安庆市政府规定自4月份起我县五保供养标准由220元/月提高至300元/月。9月将按照300元/月的新标准进行打卡发放,4-8月的提标补发金额400元将于11月打卡发放。
其中《安徽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本人认为中间的顿号【、】表示领取了——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同时也应该考虑第五条中间的句子前后的省略号【…..】的内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也就是说——宿松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除了发放给他们必须的生活费,如特困户,是否领取了生活费,又领取了护理费,或者又享受了护理;如五保户,是否享受了五保——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又领取了护理费或者又享受了护理。
如果宿松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的补助金,根本不含护理费或者没有享受到护理。宿松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就是一句空话。
到底是不是空话,就要看【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给了多少生活必须费用,和护理费用了。这是对安徽省《重度残疾人护理帮助》第五条【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的最基本的解释。
不妨请允许继续引用楼主帖子内容
【3、五保户供养标准问题。安庆市政府规定自4月份起我县五保供养标准由220元/月提高至300元/月。9月将按照300元/月的新标准进行打卡发放,4-8月的提标补发金额400元将于11月打卡发放。】
这内容里不含【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的护理费。
我们可以计算一下,如果已经包含了省规定的最起码的重残护理费每月60元,那么好了,300元减去60元,只有240元的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的费用。
同志,你也是生活在宿松的消费空间,(这里拿五保户比你一定不恰当,只选择比如说基本生活)保吃保住保穿保医的费用,你每月240元的生活,包括吃、穿、住、医,够吗?
平均每天不足8元人民币的消费内容是保吃保住保穿保医。还不如索性偿一个安乐死算了!


宿松民政局2016-9-1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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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9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浪花魂 发表于 2016-9-18 23:44
非常感谢县民政局领导就我们和广大网民关心的“重残五保供养”及相关提问及时地给予答复并郑重承诺作 ...

“浪花魂”网友你好:
针对五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是否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问题,县民政局再次请示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明确答复五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不纳入补贴发放范围。同时,据我局了解,上级部门正在调研五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问题。
感谢你对困难群众的的关心。
                宿松县民政局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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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欺欺人,你这套鬼把戏早就该收场了!  发表于 2016-11-10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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