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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诉说的心

梦的天堂(致教育局长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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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杨过与姑姑 发表于 2011-11-4 20:06
找局长夫人吧,给点钱,好快给你办的。相信党


别让人家找错人,摸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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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副县秘书 发表于 2011-11-4 20:14
对本帖特作出以下如下申明:
一.本帖子严重侵犯唐国华同志肖像权,会依据《宪法》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视 ...




还有人冒充  "副县秘书"  不舍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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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副县秘书 发表于 2011-11-4 20:14
对本帖特作出以下如下申明:
一.本帖子严重侵犯唐国华同志肖像权,会依据《宪法》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视 ...


从你注册名上看,你是政府官员了。一个帖子能引得副县秘书亲自来追责,可算是一个奇迹。从帖子本身来看,个人认为,此帖,只是代课教师的一点诉求,并没有恶意攻击,至于楼主发出汤局的照片,是有过之处,但是如果给扣上这帽子,我想将是一场文字案了。网友的发言有极个别的粗鲁,但并无过激和诽谤之处,饭店一事是公开的秘密,宿松教育系统不能说不存在问题,网民的要求并不高,只想知道知情权,帖子出来2天了,为什么就没有一个正面的答复呢?代课教师的清退安抚政策难道就不可以拿出来晒给网民看一下,了解事情的真相?还是请有关领导和部门正规回帖给大家一个明白,消除影响,靠这样的恐吓是不行的,只会让网友产生更多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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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副县秘书 发表于 2011-11-4 20:14
对本帖特作出以下如下申明:
一.本帖子严重侵犯唐国华同志肖像权,会依据《宪法》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视 ...


      首先请问你,是副县秘书吗?如果不是,请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以招摇撞骗罪立案。
      其次,你懂肖像权吗,此帖是否有汤国华的照片?
      再次,你能否认皖蜀春酒店与汤国华无关吗?注我所知,吴某是他的再婚妻子。
      最后,代课教师与本帖的民办教师不是一个概念,请你搞清楚再回复,民办教师是国家的政策范畴,代课教师是另一个概念!
      网络是面对全社会的平台,不是你鱼肉百姓的场所,至于发帖者是否终于事实,论坛有免责声明,网民有阐述自己想法的权利。奉劝你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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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农民 + 10 + 10 + 10 赞一个!
梅念雪 + 20 + 20 赞一个!
撒哈拉 + 50
修身养德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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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5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网民们的关注和关心,我们代课教师真的流泪了,谢谢你们!我们去年多次找我们的局长,是死活不见人,后来打电话给局长大人,局长大人却说:“谁请的谁负责,不是我的事!“今年找局长,还那句话,而且还说:“你们在网上威胁我,我不怕!”我们只是代课教师,我们不知道局长就怎么就不要我们了?或者说:局长大人不愿意做我们代课教师的局长!现在还请什么”副县秘书“来追究我们的所谓的”责任“。到目前为止,我们的局长大人还不愿意见我们!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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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诉说的心 发表于 2011-11-5 00:56
看到网民们的关注和关心,我们代课教师真的流泪了,谢谢你们!我们去年多次找我们的局长,是死活不 ...

我告诉你,回避的局长是极不称职的!他必须接待你们,耐心讲解安徽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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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二只鸡咱学生给老师我滴  你抢着二只不够还得另收点  你说该不该呀同志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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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弱弱问哈,帖中的副县秘代表政府吗?

有点威胁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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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哑榴 发表于 2011-11-4 10:31
悲哀啊!……
这一个不起眼的论坛,是无辜者说话的唯一通道。
沦丧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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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宿松富?富在医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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