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看了四篇回复回答梦之情服饰同志的 什么是霸道?给村民房屋人为的或间接损坏不承认,不履赔。是霸道。霸道只能用拍案说法解决! 什么是公道?是依法认证,判决处理。公道,不是靠众说一词,不是凭道说巷议。不是指望人情来谴责霸道。公道,不是向虎谋皮。 我认为(一)公道和人情是一致的,(二)霸道有时与人情是勾结的,(三)霸道有时与人情是对立的,(四)公道和霸道是对立的。
(一)公道和人情是一致的 则“公道人情两是非,人情公道最难为。若依公道人情失,顺了人情公道亏。”不成立。 许多网友对你的房屋关心,跟帖支持,这是公道和人情是一致的。 (二)霸道有时与人情是勾结的 要制造损害方给公道,无异于向虎谋皮。 问县长,问书记,管理方不答,却由制造损害的一方来回答,如果他们单位之间存在利益关系。霸道和人情勾结。上级当理睬而不理睬,由下级回复。下级几乎不承认房屋损坏与公路有关系,如案例修路出现了问题后,又要人家拆除房屋,情理不通。就显得霸道。少了公道。 (三)霸道有时与人情是对立的 国家立法为民,国家依法保护公民财产。这个案例给村民房屋人为的或间接的损坏不承认,不履赔。违背常理,丧失人情。这是霸道和人情对立。 (四)霸道和公道是对立的 国家要求执法为公,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或者受雇人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要赔偿。这个案例给村民房屋,人为的或间接的损坏不承认,不履赔。与公道是对立的。
附录宿松百姓论坛上四片网页 1、你的 讲的是王书记信箱,二郎镇人民政府回复, 但很难确认所有裂缝均为修路震动所致。同意按户补偿自行拆除。 吴义华网友: 你好! 你在王书记信箱再次反映题为《人间处处有公道,百姓哪里觅青天》的信件已转我镇。信中反映因修田墨公路压路机震动,导致房屋出现裂缝,通过县地方公路局及我镇村实地踏勘裂缝情况基本属实,但很难确认所有裂缝均为修路震动所致。你户要求拆旧建新,并与镇、村反复协商,同意按户补偿自行拆除,已取得了县地方公路局的认可。要求你户拆旧建新时适当退让,是从本户安全的角度考虑,并非是拆屋让路。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异议,请与镇政府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556-7051261。 二郎镇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5日 2、你的 讲的是县长信箱,二郎镇人民政府回复, 房屋开裂并不完全是因修路引起的,按整体10户补偿。 在宿松百姓论坛的各位先生的关照下,二郎镇人民政府终于做了回复: 吴义华同志: 您好! 你在县长信箱反映题为《这不是糊弄老百姓吗?》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墨烟街公路改造工程没有安排房屋拆迁计划。你们反映因修路导致房屋有裂缝,我镇会同县地方公路局、二郎村以及施工单位多次到现场了解情况,房屋开裂并不完全是因修路引起的。考虑到公路改造对你们的房屋有一定影响,同意拆除重建,并同你们反复协商,按10户50万元整体进行补偿。现在的房屋离公路太近,拆除重建时适当退让,是从你们住户安全考虑的,并没有要求按省道标准予以退让,并没有糊弄百姓。如有疑问,你可到镇村当面咨询,也可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电话:7051261. 二郎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可恨哪?一百多个日夜,我们得到的竟是废纸一张。 3、你的 讲的是王县长信箱,由二郎镇人民政府回复, 纳入拆迁按近几年政府政策补偿。 吴义华同志:你好! 你在王县长信箱反映题为《修路损坏房子,该按什么标准理赔》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反映你家房屋出现裂缝情况属实,前期我镇已会同县地方公路局进行实地察看,也拍摄了部分照片,但很难界定全部因修路压路机震动所致。你要求房屋拆迁,我们将积极争取县纳入拆迁范围,并将按照县政府近几年出台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结合房屋新旧程度、房屋结构、建筑面积等进行补偿。 二郎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4、你的 讲的是给县长的信箱,由宿松县地方公路管理局回复。 列入拆迁范围。按农村公路建设补偿。 在宿松百姓论坛的先生的关注下,宿松县公路管理局就此事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农村公路工作的关心。现就您在县长信箱发表的“谁来管管我的房子”帖子回复如下: 由我局作为建设单位实施的田墨公路陈汉至墨烟段改建工程正在进行紧张施工。近期,接到墨烟街部分居民反映因公路施工压路机振动造成其房屋开裂情况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与当地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联系(征地拆迁责任主体是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并指派分管征地拆迁负责同志与乡镇、村领导实地查看,您反映的墨烟街部分房屋裂缝情况属实,虽然无法判断裂缝是压路机振动所致,但因房屋离路面较近,加之房屋建设年代较久,至少压路机振动有可能加剧裂缝扩大之势。 针对该种情况,本着修路为人民的宗旨,为确保安全,一方面,我局建议当事人尽快对开裂房屋进行安全排查,确保居住安全;另一方面,由于该路已规划为省道,该路段存在裂缝的房屋均在公路控制区范围内,我局将按相关程序争取将开裂房屋列入拆迁范围,按农村公路建设征拆标准进行补助。 再次感谢您对农村公路的关注、理解、支持。 宿松县地方公路管理局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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