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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兴中小学生因病死亡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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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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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女,12岁,复兴镇中心小学学生,家住老岸社区。
      6月2日(星期四),学校下午13:40上课,上课几分钟后,授课教师发现张某同学呕吐,随即问询,13:48,授课教师一边观察一边连续拨打该生家长电话,同时让学生告知班主任老师。班主任老师及时给张某同学进行擦拭清理、喂送开水。13:55电话接通,14:02家长到校,14:03家长将孩子接走送医。学校立即安排领导和教师前往医院,后张某同学在宿松县人民医院死亡。经公安及有关部门调查取证,认定张某死亡为非食物中毒、非机械性损伤和他杀,系脑血管畸形导致脑出血引起的脑疝死亡,不属于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6月3日,学校两次安排领导和教师登门慰问该生家长。
      6月4日,应张某家属要求,复兴镇老岸社区、复兴镇派出所和复兴镇中心小学等各方代表会面,张某家属要求追究老师和学校责任。
      6月5日,复兴镇政府、宿松县教育局、老岸社区、复兴派出所及学校协商善后事宜。
      6月6日15:00,正值学校上课期间,张某家属封堵学校大门,拉白布,持续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对学校教师追逐辱骂,限制人身自由。公安出警后,张某家属的行为仍在升级,堵占放学通道,严重威胁到学生的人身安全。17:00左右,数名不法之徒冲到学校食堂和教师办公室,对多名女教师进行人身攻击。直至18:00左右方才离开,学校一片狼藉。
      6月7日,复兴镇政府会同老岸社区、复兴派出所及家属方达成了人文关怀补偿协议。
      6月8日7:15,张某家属反悔,纠集几十人再次冲击学校,围攻殴打学校领导,强行冲进课堂,要求授课教师到殡仪馆陪伴尸体。学校三次拨打110报警,并报告复兴镇人民政府和宿松县教育局。公安出警后,形势继续恶化。为保障师生安全,学校被迫停课,迅速通知家长将学生接回家,等待复课通知。
      经上级认定,张某死亡系突发事件,且学校处置及时果断,得到县领导和县教育局的高度肯定。学校严正声明,学校承担该承担的责任,绝不推卸;对学校的不实指责和无理要求,决不接受!
      冲击学校和对教师进行人身攻击属严重违法行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强烈要求政法机关伸张正义,依法办事,消除恶劣影响,才有希望彻底扭转社会风气,让我们走上一条法治之路,还学校一个安宁的环境。



                                 复兴镇中心小学
                                2016年6月8日



发表于 2016-6-9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据知情者透露,该学生死亡后,双方进行协商。由于教育局相关人员中途离开,学校方面不能做主,第一次协商无果而终,而激化了矛盾的升级。
      第二次协商,双方达成补偿10万元的协议,确定第二天上午兑付,本以为此事可以了结。谁知教育局主要领导不同意赔偿,于是此事再次黄了。

      于是,死亡学生家长就又多次去学校讨说法,最终,教育局又同意了此前得协议,以为这次肯定功德圆满……
      谁知,孩子的家长这方又反悔了,要求参照凉亭中学溺水学生的28万元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为此,久拖未决!!





点评

我相信如果学校前面打了一次120或许就没有后面的三起110,这明显就是学校为了推卸责任的说辞!教育局的领导怎么会让这种素质的人当上了校长呢?望教育局领导也要重视此事!一个教书育人的学校怎么会让家长放心!  发表于 2016-6-14 09:35
张炎华是校长吗?他真摊上大事,在复兴中小的帖子中,在孩子发病中没有120的记录!在家长讨说发中却有三次110!此人不配当领导!杯具呀!  发表于 2016-6-14 09:18
教育局没能妥善处理此事有责任!  发表于 2016-6-9 12:26
责任在谁?一看便知  发表于 2016-6-9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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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0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乌鸦一般黑 发表于 2016-6-9 13:16
首先,我要说明的是学校发这个帖子,下面的回复有多少是该校老师或某些企图推脱责任之人,帖子中为什么悲剧 ...

作为宿松人,我们对闹学校、闹医院、堵公路等恶行都深恶痛绝,因为这侵害了公众利益,搞坏了社会风气。纵观近几年我县的这些闹事者,不管有理也好无理也罢,没有一个愿意走司法途径,但结果却都达到了目的,而且往往是闹得越凶的人,得到的钱也越多,不能不令人深思,政府之软弱可见一斑。据了解,复兴镇中心小学的突发事件,复兴镇政府和学校都旗帜鲜明,那就是鼓励死者家属走法律程序起诉维权,但家属置之不理,一心想通过非法的极端手段给政府施压,以求得利益的最大化。孩子因先天性脑血管疾病不幸离世,本来是一件让人同情的事,结果却激起民愤,令人厌恶,也令人痛心。如果家属多次冲击校园、扰乱教学秩序、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的暴力行为属实,且证据充分的话,公安机关就应该有所作为,也必须有所行动,对校闹的幕后操纵者和为首分子依法严惩,坚决打击。孩子的不幸决不能成为家属违法的借口和挡箭牌,更不能以什么这是群体事件,不能打击一方支持一方为托词,为自己的失职行为进行苍白无力的辩护。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强力部门和专政机关,其首要职责就是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不管是群体性事件还是什么其他事件,该打击的就要打击,该保护的就必须保护。试问,如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敢保护,违法行为不敢打击,老百晓还有什么安全感可言?还谈什么中国梦?国家还养公安干警干什么?公安机关当然不能乱说、不能乱动、也不能越底线,但这决不意味着可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一言以蔽之,无论是公安、政府、学校,还是死者家属,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我们期待复兴中小的这次校闹事件,能成为扭转宿松社会风气和建设法治宿松的一个契机。广大网民可以拭目以待,理性地静观事态的发展!

点评

校方将责任推卸了,他作为校长的责任就轻了还可以在教育界吹牛B“这麽大的事我都摆平了,还有什么事做不成呢?”这只会让他更为所欲为!我提醒复兴中心小学的家长们要注意了!  发表于 2016-6-14 10:04
为什么会出现“校闹”这个词呢?为什么3、4、5号没有“校闹"这就是取决于学校处理问题的态度上!那肯定是校方从一开始就在推卸责任,这明显就是校长要保“帽子”!安全责任事故本身就大还何况是死了人!  发表于 2016-6-14 09:56
“还要被保安拦住难其家长又返回要请假条”这是真的吗?  发表于 2016-6-13 21:41
学校可以发一些“校闹”的图片或录像证据上来让大家看看行吗?  发表于 2016-6-11 22:23
学校如果主动积极作为,那家长为什么要去学校呢?!学校如果怕影响其他学生完全可以把谈判地点改在校外,只怕是学校设的圈套,你家属进入校门就说你影响其他学生及学校秩序给家属施压、扣“校闹”的帽子!  发表于 2016-6-11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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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9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要说明的是学校发这个帖子,下面的回复有多少是该校老师或某些企图推脱责任之人,帖子中为什么悲剧的发生时间只敢从13:40开始叙述,为什么不从当天上午陈述,上午怎么不敢陈述?!孩事发当天上午考试就一直趴在桌子上根本抬不起头老师干什么去了?为什么上午不及时通知家长同时打120送医院呢?贴中下午家长到校后,学校有一个老师陪同家长将孩子送到校门口吗?真实情况是该学生父亲一人独自将孩子从该学生所在的教学楼冒雨独自背到校门口,将孩子放在地下再去借个三轮电瓶车将孩子接走送医,学校老师去哪了,有人帮忙吗?作为有一点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孩子人事不知每耽误一分钟存在多么大的危险。恐怕学校已经把当天监控视频已经删除了吧!!!
      再次,在得知张同学去世后的消息后,再去所谓的“包车去看望”,人都不在了看望什么??学校同时却立即安排学校教师开会并和逝者张某要好的同学、朋友谈话,将孩子们封口,让孩子不敢说出上午发生什么的事实真相,张某要好的同学被安排谈话后就其家长和学生本人故意回避调查询问真相,学校这样做的用意是什么?学校是不是心虚了?
      无辜的生命就被极其不负责任的老师给耽误了,学校领导是如何对教师做安全教育工作指导的?校长、教师安全意识极其淡薄,上午当班教师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校长严重失职!无良的校长竟然口出狂言威胁逝者家属,良心何在?唉,孩子早上去上学时还是活蹦乱跳的,要是上午老师学校及时通知120送医及时救治,一条鲜活的生命完全可以挽留,悲剧就不会发生,反而悲剧发生后,学校却一股脑的想办法推卸自身责任,这是从事教育孩子工作的人干的事儿吗?所谓的什么先天性的什么病是在孩子去世时医生的初步认定,孩子父母根本不知晓,在学校却被宣传教育得如此统一口径。
      发生这样的事情,学校和家庭都不愿看到,事情发生了,就应该积极去协调磋商而不是去逃避责任,这让死者家属如何能接受,学校还跑来论坛发个混淆视听的帖子极力逃避?请问逃避得了吗?
      当前是法治社会,法律会惩罚包庇隐瞒事实真相的和蔑视法律的人,同时法律也容许百姓有合理诉求,宿松百姓论坛是宿松老百姓的论坛,不是某些有不良居心者混淆视听的工具,这样的混淆视听的帖子也能被你们论坛置顶,是不是有为论坛开办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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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理何在 发表于 2016-6-11 07:52
因为总有一些秘密不总是被隐瞒的天衣无缝,看,你终于承认了证据被封锁了,是不是傻说出这话才发现自己露马 ...

聚众冲击校园已涉嫌犯罪,多行不义必自毙!请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靠编造谣言或校闹是不得人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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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0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乌鸦一般黑,这位仁兄我挺你!!
咱们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到张炎华摊上大事了,再不抓住这个机会扳倒他,何时方解你我心头之恨?忘了,有些话不方便在这里多说,咱们还是私下预谋预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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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典型的败类一个!干嘛遮遮掩掩呢,与”乌鸦“一样,见不得阳光吗!  发表于 2016-6-11 08:56
败类!还没悔过,又自取其辱!  发表于 2016-6-10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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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9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了这种事,谁都不愿意看到。据说,在孩子出事前一段时间,孩子就经常说不舒服,家长还托人替孩子叫黑,搞迷信,如果家长早点带孩子去医院检查,或许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现在孩子已经不在了,家长应该节哀,反思自己的过失,为孩子的灵魂祈祷,而不是一味的把责任推卸到学校与老师的头上,这样闹下去,无非就是能闹到一点钱,但是,钱能挽回孩子的生命吗?孩子的在天之灵如果知道自己的父母这样在学校无理取闹,这样利用自己的生命去搞钱,会不会感到心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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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如真正的承担责任,家长不会闹!这个学生家长还是有理性的,足足给了学校三天的时间。换作你“小丁丁”可能一开始就去闹了吧!  发表于 2016-6-14 10:13
家长若知道孩子得这种病,六一会让孩子参加跳舞吗?  发表于 2016-6-13 21:07
真是天大的笑话!这位仁兄也真搞笑,不知道是你的脑子坏了还是学校请的***。家长都不知道孩子有这种病,就不知你是从和得知“还说什么家长搞迷信治病”请问:假如你知道自己的孩子得了此病,你会搞迷信吗?六一....   发表于 2016-6-13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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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谁对谁错我不评论,我只做一个局外人。1:授课老师(而且是小学老师,应该是年轻的队伍。)也是人,他们管得到学生的死活?2:别什么事动不动就堵路,堵校,堵县委。路是大家的,学校是大家的,县委是大家的。3:事件可以通过法律(虽然中国的法律算个屁),但也不要为了个人私利破坏大众的权利。4:自家的孩子身体不舒应该不是一两天的事情,应该早就去过医院了。5:题外话:有家长在家的孩子都出现这些情况,那些留守儿童该有多可怜啊。大家努力改善自家条件吧,把自己的孩子接到大城市生活,有能力的移民吧。别整天让新闻联播骗,国外真的比这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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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溢血确实是突发性的,病发前没有什么预兆,我老头就是39岁脑溢血死的。 我也觉得法律有时候失灵,但是不走法律通途肯定会失灵。 但是现在有一个奇怪的现象,不闹就没有赔偿,闹的越狠,赔的越多。那结果就麻烦了   发表于 2016-6-11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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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理何在 发表于 2016-6-10 19:22
搞得你就是死者老师似的,孩子是早上6点半到学校的,请注意是早上去学校,而发生的是上午,你有点时间观念 ...

      既然都已经说了复兴小学封索和撕毁了所有证据,那请问家属怎么知道孩子上午就发病了呢?既然知道为什么不来接孩子去诊治呢?别说气话了,谁都不想发生这样的事,复兴小学的领导和老师也不想。如果硬要说复兴小学错了,错就错在没在教室里安装摄像头,如果知道会发生这样的事,他们不管怎样也要安装一个,等着司法机关的取证,也好洗清自己的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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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0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出来了,现在的矛盾是:学校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家属方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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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0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N天之前,听见一个同学接自己的孩子放学,说学校一个孩子食物中毒,后来又说是脑出血,因为这是和我的专业,我直接回复他可能是脑血管意外,小孩脑出血多见于脑血管畸形之类的疾病,昨日看见此贴,想询问了一下复兴的当老师同学,发现是另外一个同学家妹妹的孩子,这个病耽误不得,死亡原因一般都是脑出血,引起颅内压力过高,导致脑干功能衰竭,患者出现呕吐,大汗淋漓等症状。昨晚同学给我打电话,询问此病的发展过程,虽然此病凶多吉少,关键在于及时就医,但是我觉得家长闹是不对,也处于无奈,我也告诉他,希望他们不要走极端行为,不要影响其他孩子上学。但是孩子家认为,第一时间没有联系上家长,学校是不是应该第一时间拨打120,送往医院救治,120校方打了吗?第二,孩子家长到学校,把孩子从二楼背下来,校方是不是该有一个老师一起帮忙护送到医院?因为医生要了解孩子的发病过程和症状,才能准确判断孩子的病情,老师或者校方送了没有?再后来谈事后问题,教育局校方及孩子家长代表都参与了,事情没谈成,如果你们没有过错,为什么坐下来谈?网友一看便知,如果你们敢承认自己的过失,我相信家长不是不讲道理,毕竟这病是先天性的,只是发病出现的时间早晚而已,校方不敢承认自己的过失,有的人传说家长要求赔偿过高,我觉得合理要求是可以,只是给你们一个教训,我觉得再多的钱挽回不了孩子的生命。最后只想说一句,对于我和网友来说,其实想知道的是孩子的发病过程和老师处理过程的真相,也希望学校能拿出实际证据出来,学校监控之类的,理性回帖,谢绝谩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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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的领导也该说说话了,明白人一眼就看出学校有一定的责任,就是不愿承担责任,复兴中心明显是处理问题不当,没有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这是校方的责任!  发表于 2016-6-14 10:44
家长的要求完全合理!为什么有关部门至今没有一个正规回复呢?!  发表于 2016-6-11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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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9 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中内容如果属实,对肇事者应该严惩,决不能把个人的不幸转嫁给学校和社会。这样会给社会造成极其不良的影响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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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不幸,社会风气更可悲呀  发表于 2016-6-9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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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9 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复兴中小遇到这种学生突发事件,处置是及时、果断的。
      以下是《人民教育》2016年第2期杂志的部分内容摘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36条规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第63条规定:“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5年8月29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列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也就是说,从“教学”二字的表述即可明白,“校闹”也跟“医闹”一样,从2015年11月1日起入刑。
  “校闹”行为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解决好“校闹”的问题,需要地方政府、立法机关和学校共同努力。
  首先,政府要明确表态,对“校闹”和“医闹”等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
  2012年,中央综治办、卫生部、公安部、司法部和中国保监会五部委在江西省景德镇市召开全国医患纠纷工作经验交流会。会上明确“三个坚决不赔”:一是不查明原因、不分清责任坚决不赔;二是对“以闹取利”的坚决不赔;三是未经合法机构和组织调解、裁决的坚决不赔。
  “校闹”和“医闹”问题十分相似,以上三条原则适用医患纠纷,同样也适用校园人身伤害事故后的家校纠纷。如果地方政府能按照以上三个原则去执行,“医闹”和“校闹”就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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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犯有渎职罪,耽误第一救治的时间,检察院应该要介入调查!相关人员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属于间接谋杀!  发表于 2016-6-14 10:51
你认为处理果断?第一时间你们拨打120及时救护了没?打了,请把拨打120的记录拿出来?有错就得承担,为人师表,我真为宿松老家的孩子担心,这样的老师如何教育孩子?不要让孩子撒谎,知错就改。  发表于 2016-6-10 09:46
学校应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发表于 2016-6-9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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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9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属节哀顺变!
现在是法治社会,家属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是采取这种非法的冲击校园、冲击课堂、限制教师人身自由、侮辱殴打教师手段,只能将事件朝难以预测的方向发展。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安全,学校被迫停课,这必将激起全体家长、社会一致的愤怒与谴责。切勿把法律当儿戏。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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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9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奈的政府,无为的公安,软弱的学校,造成了愈演愈烈的校闹。支持复兴中小挺起脊梁敢于对校闹说不!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维护和保障社会的公正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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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责任就要敢于担当,不要把***推,***不是冤大头!  发表于 2016-6-9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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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9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挖出幕后操控指使闹事者,以聚众寻衅滋事追责。家属可依法维权,但别闹事。学校碰上这事也算倒霉,不管有无责任,出于同情和人性化关怀,多给点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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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叫什么话,什么“不管有无责任,多给点钱了事”?难道学校是开银行!大家都知道,现在是校财局管,学校根本没有资金支付权,况且这件事学校根本就没有责任.  发表于 2016-6-9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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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9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机关和社会民众都不能助长这种无理取闹的行为,要弘扬正能量,共促社会风气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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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耽误了第一救治的时间该怎么说呢?学校就真的无责吗?安全教育到哪里去了?  发表于 2016-6-14 10:57
我认为这位讲的在理,这件事在事发当天学校就已经上报县***和教育局,经过县医院的诊断,孩子是因为脑溢血而死亡,学校没有责任。因此,家长这种无理取闹、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该严惩,***机关应予打击!  发表于 2016-6-9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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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9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方这样发帖,不利于事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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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9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方还是回到理性的方式来解决,不要怪这怪那,不要把责任推给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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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9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情况属实,本该治得同情的一件事情况,让家长闹得让人有点不理解。应该对闹事者严惩,还社会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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