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楼主: 巫师的猫

宿松的谣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5-23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谣言,官方可以出来辟谣呀,为什么现在的老百姓那么不相信GCD为什么呢?

补充内容 (2012-5-23 12:37):
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辟谣 办实事了  谣言就不攻自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3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過……烏七八糟……無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3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巫师的猫 发表于 2012-5-22 15:21
建议一、将人民医院采购的高清晰度腹腔镜花费了100万和网友说的几十万的证据放在网络上供我们众网友围观一 ...

无风不起浪,为什么有那么多县医院的负面帖子!要问医院管理者是否利欲熏心!私心膨胀!~猫可以到医院外科调查此镜要多少钱,是否通过招标了!狡猾的狐狸怎要露尾巴的!http://susong.me/thread-71861-1-3.htm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4 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求是”:
2、警察叶小青打人事件,又是因为有人说他背后有高官,公安局就要答复,是吗?
以这样的理论,是不是只要有人在网上乱喊几嗓子,不管他是不是精神病者,不管他是不是乱猜疑者,相关单位或个人都要答复,是吗?
》》》》》》》》》》》》

“求是”和那个“巫师的猫”是烧昏头了吧?!别丢人现眼了!
还“求是”呢?你连宿松公安局新闻中心3月31日的情况通报都没看,你求的是“邪”吧!
是“宿松县公安局”说“处理结果均予以通报”,但至今未见,难道宿松公安“造谣”了?!
360截图20120524010914562.jpg

点评

文明回帖。  发表于 2012-5-24 15:04
我们的理性是继续包容你以上带有人身攻击的言论。但我们仍然没有言语攻击你,请你争取做一个有涵养的人。  发表于 2012-5-24 13:5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4 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巫师的猫”,
本人要求宿松县公安局通报对警察叶小青打人一事的处理结果,
这个要求无理了吗?!

再说了,是宿松公安局在3月31日的文件里说要“通报处理结果”,
白纸黑字,板上钉钉。
你基本是非都分不清,至少认得“处理结果均予以通报”这九个字吧!

点评

请你另外开贴请求县***通报结果或者请拨冗到***去一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开相关信息,通报处理结果。我们也静待你所得到的结果。  发表于 2012-5-24 13:5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4 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要过分担心网络言论会让宿松天昏地暗!封杀民间言论,才是真正的天昏地暗!
一是有论坛管理方和版主作为第一道防线在管理,有基本的网站言论守则,
二是公安局网警一直在兢兢业业行使网络监管职能,可以不通过论坛版主。
可能现在他们就在看我们这个帖子。

网络曝光已是七成公民的首选,网上监督成为政府查处违法渎职公务员的一大途径,有没有贡献?
当然,那些违法渎职的工作人员最害怕的就是网络舆论!你心虚害怕不???

你那么有“理性”、“独立的思考”,智慧在你头顶闪光,温家宝的讲话看过吗?你看得懂不?
“作为人民的政府,应该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也包括在网上广泛听取意见。因为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只有人人负起责来,各项事业才能顺利发展。”

点评

【请不要乱说话,词语被禁止】在答记者问时说过,***的错误没有完全消除。莫非某些人沉浸在***狂热的时代?  发表于 2012-5-24 15:03
我认为你应该向学习“有松”网友,人家拍下的公务车违章的照片,这个,我们认为不是谣言。因为正常的思维是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你能做到吗?  发表于 2012-5-24 14:0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4 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求是”
1、“有网友说这……几十万”,有人这么一说就要人民医院来答复他?那如果我说你贪污了一百万、有三妻四妾,你是不是也要来答复一下?
#############################
按你的看法,首先应该把宿松政府网“书记信箱”和“县长信箱”禁掉!
更不应该一会叫公安局答复,一会叫卫生局答复,一会叫住建局调查,
里面至少85%是“匿名者”的投诉和举报(不排除有的是诬陷和谣言),比论坛上多得多!

你要是多看几眼书记和县长信箱,是不是觉得快活不下去了?
也许是你活的“太滋润”,不知民生疾苦,或本身在体制内享受特权,害怕群众举报和网络监督。

360截图20120524051624593.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4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的人 发表于 2012-5-23 22:36
无风不起浪,为什么有那么多县医院的负面帖子!要问医院管理者是否利欲熏心!私心膨胀!~猫可以到医院外科 ...

呵呵,你们一直纠缠县医院的腹腔镜是一百万还是几十万的问题,虽然我不是县医院的,县医院没有答复你们,那我来答复一下你们:
1、在目前的中国,所有产品都有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就是产品线很长,质量、价差很大。比如一个一次性杯子,有2元一筒的,也有10元一筒的;再比如汽车,同样是四个轮子,如果拿出一款配置一模一样的汽车来比价,宝马品牌的绝对比奇瑞品牌高很多。所以,同样一种产品,配置不同,品牌不同,价格无法比较。
2、医疗器械也是产品,它的价格与许多因素相关。比如付款方式、保修期、配件的多少、甚至其他附带条件。比如,同样一件100万的产品,货到付款90%和货到付款30%的价格区别很大,相差60%时就相当于60万在几个月内的运作费用,你想想一个商人要多垫资60万周转几个月时会将卖价提高不?保修期对大型进口产品来说,更是天价,象CT一年的保修,仅仅是技术保,一年至少是十万,延长一年保修同样会将卖价提高。
3、同样是腹腔镜,价格不一样,大家可以上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看看:http://www.njzc.gov.cn/newweb/web/wscg/xygh_bidid_result.asp?bidid=266
未命名.jpg
据了解,此次县医院所购的是德国STORZ最高档次的腹腔镜,是三晶片、全高清的那种,从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采购价来看,价格是92万。这样的价格是否是南京市政府集中采购的招标价,付款方式是如何,我们都不清楚,但至少知道这样的价格与一百万相差不了多少。只要付款方式、保修期等稍稍不同,就会存在这样的价差。
4、对任何事物的质疑是每个人的权利,但质疑要经过大脑思考一下,最好有一定的理由来支撑自己的质疑,否则人家只会懒得理会,当作是傻子乱喊乱叫。呵呵,弱弱地想一下,假如一个穿着正常的人在宿松大街上大叫“县委书记贪污了……。”我敢保证绝对会有几个人围观,求真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4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不知道你是真聪明还是装糊涂,
1、医院采购“百余万”腹腔镜,是100万,还是120万,130万?
2、这种德国医疗器械,很多公司都代理,投标一般是低价者得。
医院采购这种巨额医疗设备,按正常程序应该要招标吧?有没有招标呢?
3、我个人判断那位举报的网友,是人民医院的内部人士,知悉内情,
你声称自己不是医院的,啥都不了解,很多人当然更倾向于那位网友的举报。
4、偏偏我有一些朋友是做医院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略知一些其中的道道。
如果你能让我朋友的医疗器械打进某医院,20万采购价不比同行高,
至少可分你2万(其它还要给关键人),你干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5-24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杯邀明月 发表于 2012-5-24 01:17
“求是”:
2、警察叶小青打人事件,又是因为有人说他背后有高官,公安局就要答复,是吗?
以这样的理论, ...

   本来不想再就此贴回复,但是某些帖子让我们感受到了“语言暴力”、“网络暴力”。百度词条是这样解释“网络暴力”的: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网络暴力”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亟待运用教育、道德、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同时,网民们若想获得自由表达的权利,也要担当起维护文明与道德的使命,至少,要保持必要的理性、客观。比如“举杯邀月网友”所谓的““求是”和那个“巫师的猫”是烧昏头了吧?!别丢人现眼了!”之类。动不动给别人扣帽子,以网络自由之名,行自以为是的网络霸权之实。自从粉碎“四-人-帮”以后,国内政局逐渐稳定,百姓的钱包鼓起来了,生活水平提高了。一切得益于“稳定”,稳定压倒一切,没有了稳定,家庭不和睦,心情不愉快,生活不幸福;没有了“稳定”,经济能够平稳发展?人要知足,要感恩,要有所畏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4-11-25 12:50 , Processed in 0.023885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