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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正气浩然

请严肃查处安监局违法坑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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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久疏论坛,喑自缄口,今见此帖,义愤填膺!当局者可知:尔奉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有感这般暴行,在此,我劝险词先生几句:一、法治社会应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既得利益;二、事实胜于雄辩,法律重在证据,充分利用自己掌握的第一手材料和证据,依法办事,据理力争;三、有的放矢,务必网撒一片!相信正义必胜,人民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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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执法机关真是莫名其妙。把执法为民变为了执法坑民。望上级严格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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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我们用了十几年的“正宗浏阳烟花炮”是宿松出的,被父母官欺骗得好久啊。。。。。。政府可以卖,却不许私营企业买非宿松政府认可的外地炮。太霸道太无耻,敢问天理何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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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我们用了十几年的“正宗浏阳烟花炮”是宿松出的,被父母官欺骗得好久啊。。。。。。政府可以卖,却不许私营企业卖非宿松政府认可的外地炮。太霸道太无耻,敢问天理何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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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望秉公执法,宿清毒瘤。不要扛虎皮做大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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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空调下
数九寒冬凛冽时,静居室内客难知。
和风叶绿情依旧,幻梦花红感觉迟。
今日薄纱玩乐倦,平生独醉待岗疲。
清茶一盏偷闲过,四季如春举大旗。


    在办公窒拿薪不干事,穿虎皮、扛大旗的人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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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社会,关注民生乃国之头等大事!对少数无视国法,糊涂为官,草菅民意,当权非为,乱纲胡为,乃民之殇!应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只有把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为人民服务‘’的口号真正落到实处,才能得到支持和拥护!楼主论坛发帖只能是以杖吹火,隔靴挠痒!除了引来好奇围观和廉价怜悯,并无他用!只有拿起法律武器,以事实为依据,尽快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走诉讼之路才是硬道理!相信真理一定会站在正义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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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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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气浩然 发表于 2016-1-21 09:39
非常感谢张老板在百忙之中关注并予以评帖!先生的对主帖属“民事行为”与“行政行为”的看法,也 ...

        请 楼主先冷靜,一,1,我至今坚持查封时,你确是无证属非法经营。2,查封的产品未加盖县安监卬章就是所谓的黒货。你在这个两问题上不必爭执。
        二,1,重要的是协议左下角三位签字的同志,如确属政府安监系统人员,本事件是属于行政行为,未监管协议的落实,即行政不作为才导制上述(一)中的发生,2,三位同志假如不是县安监系统人员,是属安监授权或委托与你们签订协议,同样亦视为行政行为。三,1,总之,如果协议是在政府安监系统签字监管下,后来又没有落实监管协议的职责,任由亊态发展,最后却来一个以依法执法,其实际就是执法违法,于法不符,于理不通。2,行政行为的公定力,确实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应于签字时生效。那么,一直未能落实,其责任在于行政不作为。如果是这样,安监领导也应主动与廖某等沟通,以求相信谅解,更是执法为民的终极追求。
     劝楼主请教资深法律人士,不弄清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主体概念,从表面看,对你违法经营的定性合法合理。但,你应主动与安监领导沟通交流认识,我深信,你只要有合法的法理依据,他们也不会为难你的。不妥之处,请海纳并批评!如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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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aqsfxy 发表于 2016-1-20 21:12
看完几点感觉:1、标题很大,很吸引眼球   2、所反映的情况无非无证、黑货(卖炮的都知道其中的利润) 3、 ...

就事论事,不管是否炒作,我觉得需要正确把脉问题关键,而不是以攻击的心态评论某个人意图。
针对“正气浩然”提供的信息和生活常识,基本可以断定县监督局为了更好地垄断烟花炮市场,榨取老百姓更多金额,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诱骗个体户签订《协议书》,并放弃销售烟花证件。等目标实现后,安监局却抵赖行政主导的《协议书》(协议从没执行),再以没有烟花证件为由欺压个体户,没收个体户所有鞭炮(没收后怎么处理,也许安监局自己倒卖,也许其他。。。),造成个体户巨大经济和名誉损失,此等事实,你agsfxy怎么能轻描淡写呢,怎能说不是威胁呢,难道个体户个个都是是2b钱多吗?

点评

把脉论症准确  发表于 2016-1-22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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