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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浪花魂

请民政局挽救弱势群体被“政策”坑杀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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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9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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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9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笔尖上的精灵 发表于 2016-9-18 08:17
希望关爱弱势群体,拿出一个当官人的良心。

谢谢笔尖先生临帖关注!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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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9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遥何日回家 发表于 2016-9-18 09:00
什么叫五保户什么叫五保户,国务院这样说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 ...

谢谢路遥先生对正义呼吁的支持!向您学习!向您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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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9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魂 发表于 2016-9-18 09:03
这是一行字一行血泪的声声哭泣、控诉!这是一幅图片一幅令人震撼,撕心裂肺的真情画面!若非亲眼目 ...

向一身正气的正义魂先生对弱势群体的大义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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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9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苍山先生临帖关注并力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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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9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wubo111000 发表于 2016-9-18 20:22
关于对《请民政局挽救最弱势群体被坑杀命运》的回复

      “浪花魂”网友你好:

      我与路遥先生的观点完全一致!县民政局对浪花魂先生《请民政挽救最弱势群体》的回复既没有直接地回答问题,更是断章取义,前后矛盾‘难以自圆其说,带有很大欺骗性的回复!其实这点小伎俩浪花魂先生也一眼就看出了其中破绽,浪花先生只是看在民政局及时地予以回复作了礼貌性地回答,在其答词中委婉地指出了民政局荒谬、纯欺骗性回答之处!
      民政局一方面说“五保户”受于“特困人员的范畴”并已纳入了“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保障体系”一方面又回避浪花先生提问的“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保障“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政策?”是给这种人群每月多少钱的救助护理费?更没有回答“五保户是否得到了这种护理救助?因为他们心里慌着有鬼呢,明明知道五保户没有得到这种这种虚无缥缈的“政策”的享受,却反过来还要引用这条“政策”来堵塞五保户的嘴巴,真实掩耳盗铃,十分荒唐可笑!正如六道轮回网友所说:“你不说到能忍之,一说就非常气愤!国务院自2006年就颁布了《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安徽省官方也相应发布了”《农村五保户供养暂行规定》其中第八条规定“”....对丧失自理生活能力者由供养机构派人或委托供养对象的亲邻照料并付给相应的报酬”然而时至今日十年了啊,政府丝毫没有执行上述政策,难道这不是严重的玩忽职守,在把这些被你们掌握命脉的苦难者的肆意剥夺他们应该享受的生命权利吗?
      为此,希望民政局应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立即停止对五保户的坑杀行为!以实际行动来回答网民!不要再编造谎言欺骗网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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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有据,一针见血!  发表于 2016-11-19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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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魂 发表于 2016-9-19 17:19
我与路遥先生的观点完全一致!县民政局对浪花魂先生《请民政挽救最弱势群体》的回复既没有直接地回 ...

我们常常遇到跟人家正在说道理的场合,出现一种狡辩,最后很滑稽的对答是“不讲了什么是什么吗?”可谓一头的雾露水,不知他讲了什么是什么?
今天又出现,“拖拉机是铁,  牛没有文化拖不走”的故事。
宿松县民政局wubo111000同志一个回复,【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待遇享受对象范围问题。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出台的《安徽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我县在评定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中执行省文件规定。】

好像说顿号前面是一句话,顿号后面是一句话。于是就说【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我县在评定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中执行省文件规定。】这一句,话先还不说供养保障的残疾人,它包含不包含重度残疾人,供养费它包含不包含护理费,错在哪里。后面再分析。

先请同样拆分嫁接句子,【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我县在评定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中执行省文件规定。】这就奇怪了,人家领取了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这次你再评定人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等于说工伤致残要给双份护理费吗?实际上你给了他双份吗?
不说文凭方面的话题,只说小学就懂的。早在高小读书,语文老师就介绍了顿号的用法——同一样事的并列关系,如:这次段考人平均成绩都不错,(五)二班同学算术、语文全校第一获嘉奖。这句话是说(五)二班同学为什么或嘉奖。因为(五)二班同学有两方面优胜。

同理,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这句话,是说:因为工伤残疾的有两样同时存在的情况,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哪两样同时存在呢?因工伤致残疾的人,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又得到特困人员供养保障。

好比安徽第五条上一款那样【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津贴)。】是说某个人有四个可以得护理补贴的情形,只给一个最高档次的护理补贴。
如果顿号前面不考虑,只要考虑顿号后面“离休等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津贴)。”那叫说什么话呢?

代换道理得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理解为:因工伤致残疾人,不问是不是一级二级重度残疾,界外的三级都可能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既然包含了护理费,就不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如第五条上一款上说的因公致伤残,得到了一项最高护理费了,就不再另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样是一个类型的。所以按同类型划归第五条,不同的方面是,一个叫工伤 ,另一个叫公伤。

那一位又要说了除了公伤和工伤两样致残的残疾给护理费 ,其它给不给呢?依据安徽省第二条第四条是给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度残疾人是指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
第四条  对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残疾人,不分城乡每人每月给予60元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我认为,浪花魂先生提到的五保户的特困户护理费国家关于五保户护理费政策落实问题。五保户的重残人护理费问题,属于安徽第二条第四条的,不管是不是城乡,是不是公伤,是不是工伤重残人政策落实问题。

我认为宿松县民政局wubo111000同志回复,引用安徽第五条里一句话,宿松落实一句话里半句,就不给的护理费,扯到工伤致残上去了。嫁接了一段怪怪的花花肠子。不知目的为何。值得好好参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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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先生理解透彻,对宿松民政的卑劣骗术一剑戳穿!  发表于 2016-11-19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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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0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遥何日回家 发表于 2016-9-20 00:20
我们常常遇到跟人家正在说道理的场合,出现一种狡辩,最后很滑稽的对答是“不讲了什么是什么吗?”可谓一 ...

     首先感谢路遥和正义魂两位先生对呼吁《挽救最弱势群体被坑杀命运》一贴的持续高度关注!更钦佩二位深谙法学、法理,且秉持正义,依法依规、有条有据地指出有关政府部门荒谬的回复!两位的博学、博爱精神令我肃然起敬!在此,我谨代表本帖的也是这个世间“最弱势群体”深表由衷谢意!欢迎二位和关注社会民生问题的热心网友,继续关注有关部门对本帖所反映的严重问题的后续落实情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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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0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魂 发表于 2016-9-19 17:19
我与路遥先生的观点完全一致!县民政局对浪花魂先生《请民政挽救最弱势群体》的回复既没有直接地回 ...

       非常感谢正义魂先生一针见血地指出有关政府部门的严重欺骗性回复,敬佩先生深谙法理、法学,任何狡辩和骗术都逃不过您的智慧法眼!在此谨代表本帖中的,也是这个世间最苦的苦难者,向您鞠躬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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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0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魂 发表于 2016-9-19 17:19
我与路遥先生的观点完全一致!县民政局对浪花魂先生《请民政挽救最弱势群体》的回复既没有直接地回 ...

先生的每一字每一句都掷地有声!高度关注民生不愧为“正义魂”欢迎继续关注有关部门对本帖所反映的严重社会问题的后续落实情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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