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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浪花魂

请民政局挽救弱势群体被“政策”坑杀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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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8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松滋闲人先生临帖关注!向您致敬并欢迎继续公正评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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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8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壹灵 发表于 2016-9-18 07:23
到处是鬼的社会

谢谢网友临帖关注弱势群体的悲哀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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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8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益茗茶业 发表于 2016-9-18 07:54
希望政府能多关注弱势群体

谢谢益茗先生临帖关注弱势群体的悲哀命运!向向您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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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8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凉拌白酒 发表于 2016-9-18 07:43
很多政策听听就可以了,能发钱就不错了~

谢谢网友关注!国家的政策是非常好的,可是到了有关部门就完全被反用,倒成了坑杀弱势群体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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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8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悉楼主所发的图文真实可信,重残老人们享受五保理所当然,从解读中央文件明文及精神所在,理应另行享受重残级的护理费。退一万歩讲,即使没有这项规定,面对如此残烛暮年而正在呻吟为生存所需的求助老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特事特办给予救济,否则,共产党英明,政府为民从何体现?仼何健全的宿松儿女及其父母谁能保住自身健全终身无忧!
       30年前我拜访的一位高层领导说过这样的话"造福别人,就是造福自已,给别人门口修路,就是替自已修路,共产党追求的最终目标就是一切为人民.......等"。
        楼主虽然在标题和措辞中难免有激情,但其目的是关心社会问题,值得分管领导关注和重视并予解决,而且依法依规应给予回复,以示中共宿松县委能体现代表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宿松政府才能象征民意一切为人民!更能展示分管部门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一切为人民!

点评

张老师心系人民,关注弱势群体!  发表于 2016-9-28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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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8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请民政局挽救最弱势群体被坑杀命运》的回复


      “浪花魂”网友你好:
      你在宿松县百姓论坛发的《请民政局挽救最弱势群体被“坑杀”命运》的网帖,提出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保障标准问题,我局根据目前政策答复如下:
       1、特困人员认定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第二条第1款对象范围规定: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章特困人员界定同样规定“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认定为特困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享受五保供养待遇。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待遇享受对象范围问题。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出台的《安徽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我县在评定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中执行省文件规定。
      3、五保户供养标准问题。安庆市政府规定自4月份起我县五保供养标准由220元/月提高至300元/月。9月将按照300元/月的新标准进行打卡发放,4-8月的提标补发金额400元将于11月打卡发放。
      4、困难老人生活问题。网帖提到北浴乡罗汉山村洪屋组洪宜珍和廖河村下屋组张早英两位老人生活问题。据了解洪宜珍有3个女儿,享受五保供养待遇,而且乡、村两级已动员其夫妇入住敬老院,他们不愿入住敬老院。张早英已享受五保供养待遇。下一步,我们要求乡、村两级继续做好洪宜珍和张早英老人思想工作,劝其入住敬老院。
以上回复如有疑问,请致电县民政局或直接到县民政局咨询。电话:7821154。



宿松县民政局

2016年9月18日


点评

你不觉得你的 骗术太过幼稚、天真了吗?你不觉得你的骗术太过卑劣、愚蠢至极吗?你不觉得你的骗术太过伤天害理、灭绝人性吗?  发表于 2016-11-17 20:35
这是丧尽天良、毫无人性的回复!这是比诈骗犯还要卑劣的骗术!实在不知羞耻!  发表于 2016-10-15 14:43
这是一纸颠倒黑白、混要是非,篡改政策,丧尽人性的回复!  发表于 2016-10-1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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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8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wubo111000 发表于 2016-9-18 21:27
关于对《请民政局挽救最弱势群体被坑杀命运》的回复

      “浪花魂”网友你好:你不说还好,一说更让人气愤。国务院于2006年就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安徽官方也相应发布了《安徽省农村五保户供养暂行规定》,其中第八条为:“对有自理生活能力的五保对象,可由其自己安排生活,并鼓励其搞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庭副业,增加收入,改善生活;对丧失自理生活能力的,由集体派专人或委托亲邻照料,集体付给适当报酬”。然而,当地政府未严格执行五保户的相关政策:“对丧失自理生活能力的,由集体派专人或委托亲邻照料,集体付给适当报酬”等等。五保户不能享受此“重度残疾人监护补贴”政策的前置条件是五保户供养条例或规定已有效执行。若不能有效执行,则导致五保户既无法享受应有的五保福利,又因为其他优惠政策的排他条款将五保户未纳入考虑范围。

点评

谢谢网友关注!  发表于 2016-9-28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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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8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wubo111000 发表于 2016-9-18 21:27
关于对《请民政局挽救最弱势群体被坑杀命运》的回复

“浪花魂”网友你好:

接上,难道民政局看到如此频临死亡线的五保户长期见死不救吗?!难道政府根据国家和省级政策断章取义吗?!我们希望的是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本着父母官的心态,体恤民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将国家和省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并采取紧急行动,挽救弱势群体的命运,共享和谐社会。而不是某些官员将此惠民政策作为应付上级给的任务,照本宣科,对相关政策进行曲解,对老百姓提出的建议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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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8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wubo111000 发表于 2016-9-18 20:22
关于对《请民政局挽救最弱势群体被坑杀命运》的回复

      “浪花魂”网友你好:
非常感谢县民政局领导就我们和广大网民关心的“重残五保供养”及相关提问及时地给予答复并郑重承诺作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由此说明了上级领导对我们反映的真实问题,引起了高度的重视和反思!在此深表感激!感激之余冒昧提几点意见,敬请斟酌,以达到切实解决重残五保户的供养难题!
      一:很明显从这份回复中“特困人员”与“五保户”只是有其部分相同的因素而非共同的名称!              
      二:《安徽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这项政策也是国务院的政策,肯定正确!问题是宿松重残五保户可以说百分之九十几都没有“纳入特困人员(重残)供养保障体系”由于当前我县的敬老院的现实状况,在监护人员、医疗、卫生、环境以及配套设施的条件还远远落后,许多地方形同虚设!只有少数地方,极少数具备自理或基本自理的生活能力者入院,至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来说,恐怕政府和院方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啊!这方面的工作还任重而道远!
      为解决和减轻供养机构不具备特别重残供养对象的难题,依据《农村五保工作供养条例》第十二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根据相关政策,分散在家供养的重残五保对象,供养机构可委托被供养对象的亲友代为护理,并给予护理员适当的工资作为护理费!
      在此,我代表关心和支持此事的百姓论坛全体网友,再次向关心重残五保供养问题的县局领导深表谢意!并寄上殷切的期待!


草民   浪花魂敬复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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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9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理有据,请给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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