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常遇到跟人家正在说道理的场合,出现一种狡辩,最后很滑稽的对答是“不讲了什么是什么吗?”可谓一头的雾露水,不知他讲了什么是什么? 今天又出现,“拖拉机是铁, 牛没有文化拖不走”的故事。 宿松县民政局wubo111000同志一个回复,【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待遇享受对象范围问题。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出台的《安徽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我县在评定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中执行省文件规定。】
好像说顿号前面是一句话,顿号后面是另一句话。于是就说【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我县在评定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中执行省文件规定。】这一句,话先还不说供养保障的残疾人,它包含不包含重度残疾人,供养费它包含不包含护理费,错在哪里。后面再分析。
先请同样拆分嫁接句子,【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我县在评定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中执行省文件规定。】这就奇怪了,人家领取了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这次你再评定人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等于说工伤致残要给双份护理费吗?实际上你给了他双份吗? 不说文凭方面的话题,只说小学就懂的。早在高小读书,语文老师就介绍了顿号的用法——同一样事的并列关系,如:这次段考人平均成绩都不错,(五)二班同学算术、语文全校第一获嘉奖。这句话是说(五)二班同学为什么或嘉奖。因为(五)二班同学有两方面优胜。
同理,“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这句话,是说:因为工伤残疾的有两样同时存在的情况,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哪两样同时存在呢?因工伤致残疾的人,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又得到特困人员供养保障。
好比安徽第五条上一款那样【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津贴)。】是说某个人有四个可以得护理补贴的情形,只给一个最高档次的护理补贴。 如果顿号前面不考虑,只要考虑顿号后面“离休等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津贴)。”那叫说什么话呢?
代换道理得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理解为:因工伤致残疾人,不问是不是一级二级重度残疾,界外的三级都可能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既然包含了护理费,就不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如第五条上一款上说的因公致伤残,得到了一项最高护理费了,就不再另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样是一个类型的。所以按同类型划归第五条,不同的方面是,一个叫工伤 ,另一个叫公伤。
那一位又要说了除了公伤和工伤两样致残的残疾给护理费 ,其它给不给呢?依据安徽省第二条第四条是给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度残疾人是指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 第四条 对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残疾人,不分城乡每人每月给予60元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我认为,浪花魂先生提到的五保户的特困户护理费,是国家关于五保户护理费政策落实问题。和五保户的重残人护理费问题,属于安徽第二条第四条的,不管是不是城乡,是不是公伤,是不是工伤重残人政策落实问题。
我认为宿松县民政局wubo111000同志回复,引用安徽第五条里一句话,宿松落实一句话里半句,就不给的护理费,扯到工伤致残上去了。嫁接了一段怪怪的花花肠子。不知目的为何。值得好好参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