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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胖墩上

安徽省宿松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上合界高速拦路抢劫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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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杯邀明月 发表于 2012-7-5 09:33
楼上的,人家第一个帖子里就清楚说明了:
“被宿松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开警车上高速拦截。命令他从宿松匝道 ...

要这么问: 宿松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高速拦截了近10辆车的炮, 不会都没有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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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孤山居士 发表于 2012-7-5 09:45
楼上,希望你能静下心来看看,国家的烟花炮竹管理条例,上面说了怎样生产管理,怎样运输管理。生产的东东能 ...

你丫瞎眼了吧,他明明说了“危险运输证”被治安大队扣了。

孤山居士  注册时间2012-7-4 16:58
新出笼的五毛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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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不是在举报吗?可以举证,来取得网友的声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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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孤山居士 发表于 2012-7-5 10:02
他不是在举报吗?可以举证,来取得网友的声音啊。

一副敲诈勒索的无赖狗脸,
扣留或没收货物,连一张书面回复和收据都不出,还在那洋洋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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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平心静气讨论,就是五毛?你呢?不再与理论了。危险物品运输证与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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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孤山居士:楼主,昨天,俺找了有关规矩。不知道你仔细看了没有?昨晚俺有空仔细看了一下

》》》》》
你个死五毛!还说你研究了有关规矩。
根据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根据事主所述,随车带有《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即使没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那也只是罚款200~2000元责令改正,而不是把九万多元的烟花爆竹都扣留或没收掉,
如果宿松治安大队连一张处罚通知和票据都不出具,
人家当然有理由怀疑九万多元的货物被治安大队那伙人私下侵吞、非法牟利,是重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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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孤山居士] :你好.我想你也是来想了解事情的真相,可是大家都在讨论事情的处理结果和过程呀.就算没收,也要给本人一张单据  给人家书面的资料一张啊 !难道你县政府白纸没有,公章没有到韭山找拐子雕一个呀
我相信[孤山居士]办事的效果和能力,希望你能拿出机关处理结果的书面资料(哪怕是销毁,也有一个书面的资料,包括销毁的场地和一起执行的机关 人员等签字盖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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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不怎么叫“五毛狗”呢!
畜生就是畜生,不分是非对错,
谁说它主人有错,它就会扑上去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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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诸位县长大人,在做各位网名期待问题.希望你们在炎热的夏天公布事情结果和过程.这个问题已经10来天,宿松县办事效率真高,所以要省直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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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少说话多做事 发表于 2012-7-5 13:21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诸位县长大人,在做各位网名期待问题.希望你们在炎热的夏天公布事情结果和过程.这个问 ...

不过客观地说,假如宿松治安大队那帮人真要私自侵吞货物和收受礼品,
未必局长潘传六和分管治安的副局长就知道。

希望有人能将此事反映给潘传六和主管副局长,
如果他们也赞同“没收烟花爆竹,并且不用出具任何处理通知和收据”,
那么这件事情另当别论!

不要一等到丑闻曝光了,
又赖说是“临时工干的”或“08年新招录的民警”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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