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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胖墩上

安徽省宿松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上合界高速拦路抢劫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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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4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itnb 发表于 2012-7-23 11:26
若这个事情是真实的,那可以从这件事情看出“冰山一角”没公布的该有多少啊。

 第四十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文件,温家宝总理签批的文件,同国同法。我违背了哪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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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若真如此,与劫匪何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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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4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坛友,我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都站出来指责这些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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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宿松无法可依!只有两个字:黑、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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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知道那个姓叶的家吗?你认识他和他的家人吗?后面我就不多说了,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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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7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光脚丫 发表于 2012-6-29 18:12
楼主发帖的真实意图不是为了此案件,为的是制造舆论给宿松县公安局施压,从而为他们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打开通 ...

估计换做你的货物,几万元不翼而飞,发帖喊冤不是为破案。是为交换作为放行的筹码。还大张旗鼓唯恐天下不知。不服你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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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7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代科技 发表于 2012-6-30 08:51
这车货宿松县公安局必须给湖南厂方及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如: 货现在在哪里? 怎么处理等等.....(处理货物 ...

宿松80万人民的脸给他们差不多丢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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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0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胖墩上 发表于 2012-7-24 17:00
 第四十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小胖墩上  这个事情如果是真的,我建议你把详细的经过发到(天涯论坛)和浙江所有论坛,因为县长大人经常出入该地方.我想有效果的.再说张书记在台州挂职锻炼(台州论坛)让他也在那里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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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宿松网络真宽松,换别的地方,早毙了,可能连论坛也要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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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4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啸山庄 发表于 2012-7-27 21:21
宿松80万人民的脸给他们差不多丢光了。

先离题一会!“呼啸山庄”这名怎么想到的?这本书挺好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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