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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胖墩上

安徽省宿松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上合界高速拦路抢劫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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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6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我这事宿松公安局交个给了上高速劫车为首的叶队处理,踢球的是他做裁判的也是他。还能公正吗?这世道还有没有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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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7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胖墩上 发表于 2012-7-6 15:44
现在我这事宿松公安局交个给了上高速劫车为首的叶队处理,踢球的是他做裁判的也是他。还能公正吗?这世道还 ...

要不怎么叫不要脸呢!
你还没搞清那个叶大队长叫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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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7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杯邀明月 发表于 2012-7-7 10:06
要不怎么叫不要脸呢!
你还没搞清那个叶大队长叫什么吗?

治安大队只有一个叶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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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7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坛友,此事这么久了。
他们还没有给我答复,是不是他们不在乎社会舆论,真不要脸?
他们在宿松是不是一手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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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8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他们是正当执法,肯定给你书面答复,
如果是不正当执法,私下敲钱,怎么会给你书面答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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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4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itnb 发表于 2012-7-23 11:26
若这个事情是真实的,那可以从这件事情看出“冰山一角”没公布的该有多少啊。

 第四十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文件,温家宝总理签批的文件,同国同法。我违背了哪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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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若真如此,与劫匪何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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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4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坛友,我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都站出来指责这些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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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宿松无法可依!只有两个字:黑、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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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知道那个姓叶的家吗?你认识他和他的家人吗?后面我就不多说了,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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