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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刑法有死罪,罚罪之分。 罚不仅限于财产,还有劳役。 劳役最大的是充军,用以补充屯田军或分配到边寒苦地去从军。名曰配军。 配军需要先定罪,然后押解到指定地点。谓之充军发配。其罪刑介于死刑罪与流放罪之间。充军发配罪,根据不同的档次,限定期限。最长的充军刑是永远刑(死后子孙接着受刑)。其次终身刑(一辈子受刑)。充军刑不赦免。犯罪情节较轻的,遇到天下大赦,可以赦为放、逐。 何谓放、逐?何谓流放?流放刑期与自由权利怎样? 古老的流放刑罚分三等,放逐,流罪,流放。 流放惩罚,可以上交足够的财帛减刑,流放三千里去服劳役。为了定义的远距离受罪,南方的人北调宁古塔。北方的人,放去岭南,东方人放到黔南等等气候恶劣疾病多灾的地域去考验。只要不作妖,与远程迁徙没有多少区别。 像唐诗人李白,曾经是永王璘幕府,永王璘有军事行动,李白有《永王东巡歌》触怒新王唐肃宗,犯罪初定长流刑,放于夜郎。因关系户抗辩,中途赦免。 像宋朝《水浒传》人物,八十万禁军教头林冲,被诬告犯有持刀闯入白虎节堂罪,(相当于持枪闯入军委作战室,这还得了),发配沧州。因有关系户挡箭牌,罪行定为持刀误入,改刑流放沧州草料场服役。 *** 可是有些可爱的读者,不爱读书,却学会了人云亦云。为无理抗辩,人五人六,但那是在自家茶前饭后,没人计较,虽振振有词,胡扯巴拉。面子乃在。倘若遇到非要他拿出证据来抗辩,就完蛋了。 你问他《楚辞·渔父》“自令放为”,他不说不懂。他说是流放。认为屈原是流放刑,没有人身自由回不了故乡。放逐在相距家乡很远的地方。或者说受流放,当郢都被秦国白起打破,屈原怀石投江以死殉国。还说是听人家那么说过,他也那么跟着说。反正传谣自有造谣人背锅,非要定义为自杀殉国不可。 *** 我们来说一下何谓放逐刑 《尚书・舜典》有言“流宥五刑”,说的就是以流放之法宽纵五刑。放逐刑在中国沿用历史长久,从远古放逐之刑出现,到清末被废弃,历经了几千年。在古代,放逐刑不仅是一种惩罚手段,还具有开发边疆、抵御外敌等多重目的。 “流宥五刑”分为窜、放、逐、谪、流、徙边。 所谓放逐,是后人综合了流放和驱逐两个刑罚的说法,所以,说屈原放逐是错误的。逐是逐出疆界的意思。流放是去很远的地方3千里以外去劳役的刑罚。 学历史的都知道楚国郢都,现在的地图名湖北省荆州市北面离城8公里的纪南城。上文讲到长沙汨罗江,你翻开地图看看吧。经高速去,与屈原当初乘船到岳阳再到汨罗市到汨罗江去,总里程差不多,总程不足300公里,而不足流放3千里。从路程看,绝不是流放刑标准。更不是驱逐出境的驱逐刑。(汨罗江属于楚国地域).。 即有【正证法】 司马迁《史记·贾生列传》太史公曰:余读离骚、天问、招魂、哀郢,悲其志。適长沙,观屈原所自沈渊,未尝不垂涕,想见其为人。及见贾生吊之,又怪屈原以彼其材,游诸侯,何国不容,而自令若是。读服乌赋,同死生,轻去就,又爽然自失矣。 其中的“屈原以彼其材,游诸侯,何国不容,而自令若是。” 司马迁是说,屈原自令放为,不如凭自己的才能,到任何一个诸侯国去发展,人家都会容纳他。 证明屈原有自由选择权的,并不是被流放3千里以外的恶劣环境仲服劳役。 这么说吧。屈原不是流放刑,也不是驱逐刑,而是自令放为的离家出走。 *** 还有【反正法】 郢都被白起攻破,楚顷襄王逃到河南开封旁边的淮阳陈郢。秦国“若”继续南侵,长沙郡汨罗难保。 《楚辞·怀沙》“怀质抱青,独无匹兮。伯乐既没,骥焉程兮。民生禀命,各有所错兮。定心广志,余何畏惧兮!” 疑似屈原想到长沙郡的百姓自有安排,自己也不怕被俘。到时候投汨罗江就是了。 屈原的《哀郢》作于郢都攻破的九年之后。 得证历史没有“若”。疑似不成立。 即,排除了司马迁的屈原死因——乃作怀沙之赋…於是怀石遂自汨罗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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